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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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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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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備案,以及相關監督檢查工作,適用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便利店作為食品銷售場所,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具有與生產。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78 號)《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已經 2023 年 6 月 7 日市場監管總局第 10 次局務會議通過,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的部署,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順應食品經營領域新發展,適應基層監管需求,解決企業相關政策困惑,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除了以下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一)銷售食用農產品;(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三)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四)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還開展其他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在辦理備案后,增加其他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之日起備案自行失效。食品經營者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增加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不需要另行備案。因此,對于問題“現在開便利店需要辦食品經營許可證嗎”,開便利店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以確保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開一家便利店是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并且根據相關規定,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都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78 號)《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已經 2023 年 6 月 7 日市場監管總局第 10 次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市市場監管局推出“許可便利名錄”動態管理,許可便利化管理,意味著上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通過評審,進入“許可便利名錄”,其門店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時,可以提供便利。在現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基礎上,明確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銷售自產的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主店附近開設的甜品站、已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在展銷會等臨時交易場所銷售食品、以及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情形的相關規定。
本辦法規定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的申請、審查、決定、監督檢查等事項,適用于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本辦法與餐飲服務活動無直接關系,但與食品安全有關,餐飲服務者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的部署,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順應食品經營領域新發展,適應基層監管需求,解決企業相關政策困惑,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目前,本市已經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了“一業一證”改革,新開便利店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新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辦理、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核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辦,通過相關改革措施,為便利店辦理相關許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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