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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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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運輸許可證換新的流程通常如下:
水路運輸經營者需要在“愉快辦”上注冊登錄。
然后,申請自己需要辦理的業務,按照提示完成申請,并選擇證件領取方式。
港航海事事務中心會在網審平臺上受理,并立即著手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結合2009年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年度核查工作開展換證工作,4月30日。由于舊證有效期截止時間與換發新證存在時間差,為不影響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水路運輸許可證換新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申請換證的經營者應通過當年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年度核查。未通過年度核查的,不予換發新證。
因企業改制、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企業名稱、經濟類型的,或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后,方可換發新證。
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或因行政區劃建制變化需要相應變更企業名稱的,憑已變更登記的營業執照等資料,在換發新證時作相應變更。
水路運輸許可證換新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憑有效舊證(正、副本)換發新證(樣式不變)。舊證遺失的,應由持證人提交書面報告,并登報掛失。
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變更舊證企業名稱、經濟類型、經營范圍等主要內容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持上述資料到其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或其設立的航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發證權限不在經營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的,由經營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將舊證(正、副本)原件、年度核查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資料逐級上報至原發證單位。
其中發證權限在交通運輸部或其派出機構的,由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匯總后,統一到交通運輸部或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換證。
中央航運企業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經公司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年度核查并簽署初審意見后,由該公司將舊證(正、副本)原件、年度核查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報至集團總公司匯總后,到交通運輸部統一換證(其中僅經營長江、珠江水系內河運輸的企業,分別由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統一換證)。
部屬各打撈局的年度核查和換證由部救撈局匯總后到部統一辦理。
在水路運輸許可證換新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其他《水路運輸許可證》應在到期當年結合年度核查工作參照上述換證要求換證(如:2009年年度核查期間換證)。
今后新核發的《水路運輸許可證》的有效期統一為從批準之日至第5年的6月30日止(超過5周年的,4年的6月30日)。
交通運輸部將統一印制《水路運輸許可證》正、副本,(水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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