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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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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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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審查:
完整性: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符合《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符合《辦法》第十六條的要求。
規范性: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寫要求,紙質申請材料應當使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者打印,字跡應當清晰、工整,修改處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或者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復印件
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省一級受理辦證)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生產場所遷出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審查通則,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必備的材料包括:
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食品工藝流程(含關鍵控制點)
平面布局圖(功能布局圖,設備布局圖)
主要設備清單
質量清單(不用窗口提交,現場審核時提交)
產品試制報告(注意不要缺項)
同時,還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生產的場地環境:剛創業時成本不多或是法律底意識等影響下,許可多小作坊的生產地點都不是固定的,但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場地地點是要固定的,對地點的選擇和周邊人流量的等等都是有要求的,防止出現交叉感染。還有消毒設備,通風系統。不能滿足這些要求的也一樣是辦理不了的車間規劃布局與配置符合GB14881要求和對應食品審查細則要求(比如配置有工藝功能間、更衣手消間、器具洗消間、拆包除塵間、內包裝間、外包裝間、倉庫、檢驗室、留樣室等功能間,人流物流布局合理、有凈化等級要求的達到相應凈化等級要求等),同時車間內地面墻面天面平整、易清潔,有足夠的照明和滅菌設施,有合理的給排水和排通風設施。
生產人員:配置不少于6人的管理技術人員(含食品安全員和檢驗員)。生產人員必需要有相關證件,還要到醫院辦理健康證件。不滿足條件也無法進行辦理,所以想辦理快速的話這方面要提前準備做好。
設備設施:辦理生產許可證時要配置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檢驗設備要委托計量校準合格),設備還沒有明確,和對檢測的設備要求還沒有出來,那么也好難通過辦理的,所以一定要把所有需要的條件準備好后再申報辦理。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新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明確了其適用范圍和使用原則,即適用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食品生產許可和變更許可、延續許可等審查工作,應當與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結合使用。
在申請材料審查方面,規定了申請材料應當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以電子或紙質方式提交,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明確了對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應當審查其完整性、規范性、符合性,對申請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變更許可、延續許可的申請材料審查要求分別作出了規定。
在現場核查方面,明確了需要組織現場核查的各種情形,規定了現場核查人員具體要求及其職責分工,規定了現場核查程序及特殊情況的處理要求,對現場核查項目及其評分規則進一步細化明確。
在許可審查時限方面,現場核查完成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明確要求審批部門及時組織現場核查、及時向申請人和日常監管部門告知現場核查有關事項,對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各主要環節完成時限提出了明確要求,提升了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效率。
在審查結果與整改方面,規定了審批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及時作出食品生產許可決定,要求申請人自通過現場核查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對現場核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向其日常監管部門書面報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與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最新《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以下幾大亮點:
全面推進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辦理。明確要求發放食品生產許可電子證書(電子證書和紙質證書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全流程網上辦理也就不存在證書遺失、損壞而要補辦的情況,因此取消了補辦的相關規定。
明確生產許可分類的依據和準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的風險程度,結合食品原料、生產工藝等因素,對食品生產實施分類許可。
縮短現場核查、審查決定、發證和注銷等時限: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完成對生產場所的現場核查的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監管部門受理申請到做出許可決定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延長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監管部門做出生產許可決定到發證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申請注銷許可的時限,由30個工作日縮短為20個工作日。
明晰各級監管部門之間的職責及應承擔的責任:新增了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等食品的生產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明確特殊食品現場核查原則上不得委托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新增了多食品類別生產企業申請選擇受理部門的原則。新增了參與審核人員的信息保密要求。
簡化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申請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只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取消提供的材料中,營業執照(復印件)可通過內部監管信息系統核驗申請人的主體信息,其他相關材料可以在現場核查環節現場核驗信息。為了落實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要求申請材料中增加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延續、變更注銷申請材料不再需要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材料。
簡化調整許可證書簡化了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內容,刪除了食品生產許可證書中不再記載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簽發人、外設倉庫信息,同時刪除了相關的規定。特殊食品載明的“產品注冊批準文號”修改為“產品或者產品配方的注冊號”。刪除了2015年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第三十條和第四十六條中有關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的相關內容。
明確需提供合格報告的許可類型,增加企業合規送檢可選擇度:對首次申請許可或者增加食品類別的變更許可的,根據食品生產工藝流程等要求,核查試制食品的檢驗報告。試制食品檢驗可以由生產者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
明確獲證企業持續合規要求:食品生產者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要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進一步明確和強化食品生產者及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的食品類別的,視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處罰等同“無證生產”。遷址未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違規處罰:食品生產者的生產場所遷址后未重新申請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增加了對相關從業人員的處罰規定,被吊銷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大了處罰力度,如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的罰款由原來的2000元~1萬元調整到1萬元~3萬元;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罰款由2000元以下調整至5000元以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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