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產品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
水產品生產許可證是對從事水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一種許可制度。以干制水產品為例,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干制水產品是以鮮、凍動物性水產品、海水藻類為原料經相應工藝加工制成的產品,主要包括干海參、烤魚片、調味魚干等 。
其生產有著嚴格的流程和要求。在基本生產流程方面,不同的干制水產品有不同流程,如干海參、蝦米等是原料預處理→干燥→包裝;烤魚片、調味魚干等是原料預處理→漂洗→調味→干燥→烘烤→成型→包裝等。關鍵控制環節也因產品而異,像干海參等的原料預處理、干燥環節,烤魚片等的制蝦汁、烘干環節都很關鍵 。
在生產資源上,生產場所需要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庫房、處理車間、加工車間、包裝車間、成品庫房等,根據原料要求設置原料冷庫及半成品冷庫。必備的生產設備也有明確規定,不同產品所需設備不同,如干海參等需要原料處理設備、干燥設備、包裝設備;烤魚片等需要原料處理設備、漂洗設備、調味設備等 。
產品需要符合相關標準,如GB2762 - 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0144 - 2005《動物性水產干制品衛生標準》等,原輔材料要新鮮、無異味、無腐敗現象且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加工過程中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時,必須選用獲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同時,企業還需要具備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如分析天平、天平、干燥箱等,并且要按照規定進行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等 。
二、未取得水產品生產許可證的處罰措施
根據《漁業行政處罰規定》(2022年修訂),對于漁業相關的違法行政處罰種類包括罰款、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漁具、暫扣或吊銷捕撈許可證等漁業證照等 。如果未取得水產品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屬于違反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如果是未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在內陸水域,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在海洋水域,處以十萬元以下罰款。無正當理由不能提供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按此規定處罰 。
對于未取得生產許可擅自分裝銷售食品(包括水產品)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處罰。一般來說,會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罰款等處罰措施,具體罰款數額等會依據實際情況判定,如可能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進行處罰,即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處罰規定執行 。
三、如何辦理水產品生產許可證
(一)明確申請范圍
例如干制水產品是以鮮、凍動物性水產品、海水藻類為原料經相應工藝加工制成的產品屬于發證范圍,像干海參、烤魚片等產品都在范圍內 。
(二)準備生產資源
生產場所方面
- 要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庫房、原輔材料處理車間、加工車間、包裝車間、成品庫房等生產場所。根據原料要求設置原料冷庫及半成品冷庫。例如,如果生產的是對保鮮要求高的新鮮蝦類加工品,就需要合適的冷庫來儲存原料蝦,防止變質 。
生產設備方面
- 不同類型的水產品生產需要不同的設備。如生產干海參、蝦米等需要原料處理設備、干燥設備、包裝設備;生產烤魚片、調味魚干等需要原料處理設備、漂洗設備、調味設備、烘干設備、烘烤設備、包裝設備等。如果是蝦片生產則需要蝦汁制備設備、合料設備、制卷設備等一系列設備。對于分裝企業,具備自動或半自動包裝設備即可 。
(三)確保產品符合相關標準
產品標準
- 水產品要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如GB2762 - 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0144 - 2005《動物性水產干制品衛生標準》、GB19643 - 2005《藻類制品衛生標準》等,還有像SC/T3206 - 2000《干海參(刺參)》等行業標準也需要遵守 。
原輔材料要求
- 所選用的魚、蝦、貝類、頭足類、海藻類水產品原料應新鮮、無異味、無腐敗現象,且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加工過程中所選用的輔料,如鹽、糖、味素等調味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如果使用的原輔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
(四)準備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企業需要具備分析天平、天平、干燥箱、微生物培養箱、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滅菌鍋、生物顯微鏡等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五)按照抽樣方法配合抽樣檢驗
- 根據企業申請取證的產品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抽取生產工藝相對復雜的主導產品(生、熟各1種)進行發證檢驗。抽取樣品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低于100個最小包裝(其中干海參為50個最小包裝)。干海參抽樣數量不少于4個最小包裝(總量不少于2kg);烤魚片、調味魚干等抽樣不得少于20個最小包裝(總量不少于2kg)。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企業要積極配合抽樣人員的工作,確保抽樣過程順利進行 。
四、水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一)生產場所條件
整體布局合理
- 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生產場所布局要符合生產流程要求。從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的進入,到原料處理、加工、包裝,再到成品入庫,各個環節的場所要相互銜接且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例如,原料處理車間與成品包裝車間要有一定的隔離措施,避免原料中的雜質、微生物等污染成品 。
滿足不同生產需求的場所設置
- 除了基本的生產車間外,還需要根據原料特性設置相應的庫房。如對于新鮮的水產品原料,需要設置原料冷庫,保證原料的新鮮度;對于加工到一半的半成品,如果有特殊的儲存要求,也要設置半成品冷庫。同時,成品庫房要具備合適的儲存條件,如溫度、濕度控制等,以保證成品的質量在儲存期間不受影響 。
(二)生產設備條件
設備的適配性
- 企業所配備的生產設備要與所生產的水產品種類和生產工藝相適配。例如,如果生產的是干制水產品中的干海參,就需要有專門處理海參原料的設備,如清洗、去內臟等設備;干燥設備要能夠滿足海參干燥的要求,保證干燥后的海參質量符合標準。如果是生產蝦類制品,如蝦片,就需要蝦汁制備設備、合料設備等一系列專門針對蝦片生產工藝的設備 。
設備的質量和性能
- 生產設備的質量和性能要達到一定的標準。設備要能夠穩定運行,保證生產過程的連續性和產品質量的穩定性。例如,干燥設備的溫度控制要準確,避免因為溫度過高或過低導致水產品干燥不均勻或者營養成分流失等問題;包裝設備要能夠準確地進行計量包裝,保證產品的凈含量符合規定 。
(三)產品質量標準條件
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 水產品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在污染物限量方面,要符合GB2762 - 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規定,例如對鉛、汞、砷等重金屬的含量有嚴格限制;對于動物性水產干制品,要符合GB10144 - 2005《動物性水產干制品衛生標準》,包括感官、理化指標等方面的要求。不同種類的水產品還有各自的行業標準,如干海參要符合SC/T3206 - 2000《干海參(刺參)》標準,從海參的規格、品質等方面進行規范 。
滿足原輔材料質量要求
- 水產品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質量至關重要。原料魚、蝦、貝類等要新鮮、無異味、無腐敗現象,這是保證水產品質量的基礎。輔料如鹽、糖、味素等調味料也要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如果使用的原輔料是需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以確保整個生產過程的質量可控性 。
(四)檢驗設備和能力條件
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
- 企業要具備分析天平、天平、干燥箱、微生物培養箱、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滅菌鍋、生物顯微鏡等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這些設備是對水產品進行質量檢驗的基礎工具。例如,分析天平可以精確測量產品中的微量成分;微生物培養箱用于檢測水產品中的微生物指標,如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以確保產品的微生物安全性 。
具備檢驗能力
- 企業不僅要有檢驗設備,還要有具備相應檢驗能力的人員。這些人員要能夠熟練操作檢驗設備,準確解讀檢驗結果,并根據結果對產品質量進行評估和改進。企業要建立完善的檢驗制度,按照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頻率對產品進行檢驗,如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準要求 。
五、沒有水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無生產許可證生產熟食水產品索賠案
案例詳情
- 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發生的一起案例中,消費者購買了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麻辣海兔、麻辣鮑魚”,發現生產廠家鹽城某水產品食品有限公司無生產熟食許可證。消費者將其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并進行十倍賠償 。
法院判決及依據
法院認為涉案食品的生產廠家無生產熟食許可證,所以涉案食品是無生產許可生產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但消費者無證據證明其食用涉案食品受到損害,且消費者曾多次起訴,系職業打假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退還貨款,駁回消費者其他訴求 。
這個案例說明,沒有生產許可證生產的水產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但消費者索賠時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要證明受到損害等。同時也反映出企業無證生產面臨著法律風險,即使產品未對消費者造成實際損害,也可能需要承擔退貨等責任。
(二)案例二: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包括水產品)被罰案
案例詳情
- 有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其中可能涉及水產品),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即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規定 。
處罰依據及啟示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這種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這一案例警示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才能從事水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否則將面臨監管部門的處罰,這有助于維護水產品市場的生產經營秩序,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