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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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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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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在2020年有了新的變化。企業必須是獨立法人單位,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和相應的注冊資金。對于生產白酒、啤酒的企業,注冊資金要達到200萬元以上;而對于生產其他酒(包括進口酒分裝)的企業,注冊資金要求為100萬元以上。
生產場所方面,企業需要具備與生產相適應的原料庫、制酒車間、酒庫、包裝車間和成品庫,以確保白酒生產的順利進行。
專業技術人員方面,企業需要擁有至少5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這些人員將在白酒的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有效廠房面積方面,企業需要具備有效的廠房面積,至少不少于500平方米,以確保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有食品及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具有3年以上的白酒生產工作;生產技術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掌握白酒生產專業知識。
2020年白酒生產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準備前置審批材料:企業到鎮經濟發展辦索取辦證須知,并按要求到有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材料。
填寫申請審批表:持有關申辦資料到鎮經濟發展辦索取“酒類(特種)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企業如實填寫好“申請審批表”并附上申辦資料備查,然后送鎮經濟發展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加具審批意見。
審核與發證:審查通過后,將申請審批表送回市經貿局,由市經貿局審核加具意見,送省酒類專賣局審核發證。
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可能會有所差異,企業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
2020年,關于白酒生產許可證的相關政策法規有重要調整。市場監管總局于12月15日發布了《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1版)(征求意見稿)》,其中一些重要規定包括:
依靠外購基酒進行勾調灌裝的企業將不給予生產許可,即退出白酒生產。
那些調制酒或不以糧谷為主要原料的酒將不允許叫“白酒”。
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冒充固態法白酒;不得虛假標注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應標注食用酒精;生產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質量安全標準,年份酒標簽應如實標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白酒標簽不得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2020年白酒生產許可證的審批標準有了更嚴格的要求:
白酒生產企業,依品種細分為白酒、白酒原酒兩大類生產企業;申請白酒生產許可的企業應當具備與生產規模、品種、產量相適應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原則上應具備從制曲、發酵、蒸餾、陳釀、勾調、灌裝等完整的生產工藝(外購酒曲生產白酒企業可不要求制曲車間與制曲工藝);僅申請白酒原酒生產許可的企業可不具備灌裝等生產工藝以及相應的勾調、包裝車間、成品庫房等設備設施。
企業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或企業具有完整的制曲、發酵、蒸餾等生產場所、設施設備、生產工藝等條件,但以勾調、灌裝等包裝工序作為生產開始的,均屬于分裝行為,不予生產許可。
針對有白酒企業為追求短期品牌與效益的最大化,虛構產區原產地、生產能力,采取兩頭在外——外購基酒、來料加工、甚至以次充好等方式,蒙蔽投資機構與消費者,賺取不當利益,違背誠信等行為和問題現象,此次《細則》對白酒的“生產”進行了精準的定義:生產設備的配備及數量應與生產規模、工藝流程、工藝參數相適應,具備一定數量的發酵蒸餾設備應該產出與之相適應產量的白酒或白酒原酒。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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