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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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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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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營業許可證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這意味著企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涵蓋藥品采購、儲存、銷售、運輸等各個環節,以確保藥品的質量和安全性。
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對于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藥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藥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
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藥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申請藥品營業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需要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不得有《藥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藥品營業許可證的審批流程通常如下:
法人向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材料,包括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準證明文件、營業場所和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相關材料等。
實施機關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據申請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請材料目錄,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通過網上接收申請的,經審查,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
與藥品營業許可證相關的法規主要有: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例如:
關于藥品營業許可證的有效期和續期規定,目前的相關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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