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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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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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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生產許可證制造口罩的行為是違法的,可能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對于生產非醫用口罩,如果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者未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增加相關經營范圍,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對于生產醫用口罩,未依法取得特許醫療器械生產資質、經營者未進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未辦理《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等相關資質,將構成違法。
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口罩,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疫情防控期間,這種行為尤其嚴重,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就會被定罪處罰。
如果生產的口罩被認定為“三無”產品(無生產企業,無生產許可證、注冊證號,無生產日期、批號),一般結合質量檢驗可認定為偽劣產品。
如果行為人宣稱為“醫用口罩”并通過仿制證明材料、包裝、標識等讓人誤以為是“醫用口罩”出售,或者購買人明確購買“醫用口罩”而行為人默認的,認定偽劣醫用器材為宜。
如果您遇到沒有生產許可證制造口罩的行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舉報:
您可以通過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的“價格舉報”服務進行投訴舉報。具體操作指南如下:
點擊下方進入【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服務專區】
點擊疫情防控服務里的【價格舉報】
消費者還可通過登錄 12315 平臺進行投訴。
您也可以直接向被投訴舉報人實際經營地或住所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投訴舉報應提供材料:經營者的名稱(姓名)、地址、消費權益爭議事實和具體的訴求等。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臺購買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時,發生收款后被拉黑不發貨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時保存賣家信息和有關消費憑證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疫情期間,出現了一些沒有生產許可證制造口罩的案例。例如,2020 年 1 月 30 日,浙滬蘇贛等地公安機關偵破制售假冒偽劣口罩案件 7 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 20 名,現場查扣假冒偽劣口罩 38 萬余只。2 月 4 日,江蘇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聯合公安機關查獲涉嫌不合格口罩生產加工和儲存窩點 7 個,查獲經檢測為不合格產品的各種材質口罩 146 萬只、包裝袋 萬只、合格證 萬張。經查,當事人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加工口罩,通過網店以及微信朋友圈銷售。 730 萬只,案件涉案金額高達 1540 萬元,已移交公安機關調查。
為了防范沒有生產許可證制造口罩的情況發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政府部門應加強監管,嚴格審查企業的生產資質和經營范圍。對于申請生產口罩的企業,要按照規定進行審核,確保其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能力。
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生產口罩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威懾力。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企業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讓企業了解沒有生產許可證制造口罩的法律后果。
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如發現沒有生產許可證制造口罩的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企業自身要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抵制違法生產行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相關部門對沒有生產許可證制造口罩的行為采取了多種監管手段:
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國家藥監局四部門聯合發文,對深入推進口罩質量監管進行了再部署、再加強,要求各地堅持監管和服務并重,強化生產源頭控制,注重流通領域監督檢查,對制售假冒偽劣口罩等違法行為露頭就打,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加強口罩質量幫扶,發揮品牌引領作用,促進口罩質量提升。
市場監管部門和藥監部門重點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過期失效產品、以非醫用口罩冒充醫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自疫情發生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藥監部門牢牢守住口罩產品質量安全底線,開展口罩質量監督抽查 11949 批次,召回非醫用口罩 113 次,涉及數量 萬件。
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印發《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著重對口罩、額溫槍等五類防疫物資及其生產經營企業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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