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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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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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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在山東省的辦理流程遵循一定的規定。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有不同情形需要進行相應操作,如果是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直轄市為跨市界)運輸的,或者在禁毒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跨縣級行政區域運輸的,應當申請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其中,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要向運出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向運出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向運出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下:
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系統入網手續:涉及到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的企業、單位,在申請運輸許可證(備案證明)之前,應先辦理入網手續。入網的企業或單位需向所在縣級公安禁毒部門提交相關材料,交納入網費。經審核通過后,方可登錄全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網上辦理運輸許可證。企業入網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營業執照事業法人證書或其他單位批準成立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若企業類型為生產易制毒化學品企業,需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備案證、若企業類型為經營易制毒化學品企業,需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備案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單位信息員(系統操作員)身份證等。
網上申請提交:申請辦證的企業或組織登錄全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填寫辦證申請,核實填寫內容準確后提交。如果是企業辦理運輸申請,對于申請第一、二類運輸許可證需上傳購銷合同原件、購買單位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原件(若該化學品為進口,則提交進口許可證原件)、貨主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運輸單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等(材料必須上傳四項以上方可完成提交申請);申請第三類運輸備案證明需上傳購銷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購買單位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原件(若該化學品為進口,則提交進口許可證原件)、貨主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運輸單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等(材料必須上傳四項以上方可完成提交申請)。
公安機關審批:系統收到辦證申請后,會根據申請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自動流轉到管轄權限規定的公安部門進行審批。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10日內,收到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運輸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對運輸許可申請能夠當場予以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對材料不齊備需要補充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內容;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打印許可證或備案證明:公安機關通過審核確認符合辦理條件的,網上點擊審批通過,申辦單位便可打印出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許可備案證明。
主體資格方面
對于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需是合法登記的企業。如若是經營企業,應當有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若是其他組織,要有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若是個人運輸則需要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不同類型的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在主體上有相應要求,例如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的相關主體需要符合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因為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其運輸的風險管控更為重要。
材料準備方面
要提供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合同(復印件),這是證明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的交易背景和合法性的重要依據。通過購銷合同,可以明確易制毒化學品的、去向、數量等關鍵信息,便于公安機關進行監管。例如,合同中會明確發貨方和收貨方的詳細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具體品種和數量等內容。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也必不可少。這是為了確保在運輸過程中有明確的責任人,便于在運輸各個環節進行管理和監督。一旦出現問題,可以及時聯系到相關的經辦人員,對運輸情況進行調查了解。
合法用途方面
對于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要有合法的使用需求。例如在工業生產中,如果企業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學品作為化學配劑,需要提供相關的生產計劃、生產流程等證明材料,說明這些易制毒化學品是用于合法的工業生產環節,而不是用于非法制毒目的。
在科研教學方面,若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用于實驗、研究或者教學活動,需要提供科研項目立項文件、教學大綱等相關材料,以證實其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確實是用于合法的科研教學用途。
國家層面的主要法規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年8月國務院令第445號)是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基礎性法規。該條例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實行分類管理和許可制度。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山東省的易制毒運輸許可證的管理也是基于這個分類體系進行的。例如,在運輸許可證的申請和審批中,對于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管控更為嚴格,因為其作為制毒主要原料一旦流入非法渠道風險極大。
條例規定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產、經營、購買、轉讓、運輸易制毒化學品。這一規定明確了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的合法性邊界,任何違反這一規定的行為都將受到處罰。例如,如果未經許可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公安機關有權沒收非法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用于非法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設備等,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同時,國家鼓勵向公安機關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者保密,對舉報屬實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獎勵。這有助于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管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的良好氛圍,從社會監督的角度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的管理。
山東省的相關規定 - 《全省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十嚴規定》
山東省禁毒辦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聯合制定《全省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十嚴規定》。該規定要求嚴把“許可關”,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營業執照,依法依規對材料進行審查;應急管理部門辦理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或備案,必須實地核查注冊地址,公安機關協助開展信息核查,共同加強審核把關。這一規定從多個部門協同管理的角度,加強了對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申請環節的審查力度,確保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合法、去向明確。
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必須詳細核實審批企業加入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申請,嚴格審批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或備案證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求運輸企業或個人按照實際運輸路線申請運輸許可證或備案證明,對運輸路線軌跡進行比對,并向運入地公安機關通報情況。這有助于在運輸過程中對易制毒化學品進行全程監管,防止運輸過程中的非法轉移等情況發生。
第一類、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有效期
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備案證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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