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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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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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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餐飲,是指具有合法的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六十平方米以下、經營規模較小、經營條件簡單,從事餐飲服務的食品經營者,但不包括單位食堂和餐飲連鎖企業分支機構。其特點包括:
經營規模相對較小。
經營條件較為簡單。
經營場所面積有限,通常在六十平方米以下。
可從事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不含自制裱花類蛋糕)、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制以生鮮乳為原料的飲品)。
近年來,各地結合餐飲業質量提升工程和轄區小餐飲基本特點,明確將“小餐飲依法納入監管視野”,通過推行登記備案管理、加強規范指導、推動餐飲示范店(街)建設等方式,改變了過去“誰發證誰監管,不發證不監管”的傳統監管理念和方式,有利于提升餐飲行業整體食品安全水平。同時,小餐飲在吸納就業、便利消費者日常生活、維持食品業態多樣性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特色地方飲食還承載著飲食文化傳承等功能。各地認真考量行業實際情況,分類精準施策,以符合食品安全和環境衛生的基本要求作為主要考量指標,通過發放登記證、備案證等形式,推動小餐飲依法納入監管視野。
食品許可證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的合法主體,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的食品經營許可憑證。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食品原料、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同時,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也是食品安全法的特點之一。
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新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同步實施。根據規定,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對每一家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企業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記載生產的食品類別和品種明細。食品生產企業應在食品包裝或標簽上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在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下,實施食品生產許可,以督促生產企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環境、衛生保障能力,提升裝備、設施水平,保障食品質量安全。
發證機構不同:小微餐飲備案證是小餐飲經營者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后,由市場監管部門頒發。而食品經營許可證則是小餐飲經營者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通過后頒發。
申請條件不同:小微餐飲備案證的申請條件相對較為簡單,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或負責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加工場所,有必要的加工設備和消毒設備,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即可。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則較為嚴格,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或負責人,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場地、設備和設施,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健全的加工流程和操作規范,有食品安全自查和報告制度等。
監管力度不同:通常情況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管力度相對較大。
適用范圍不同:食品經營許可證適用于經營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餐飲企業,小微餐飲許可證則適用于經營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的小餐飲店鋪。
使用期限不同:小餐飲登記證的使用期限一般為3年,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使用期限通常為5年。
食品經營許可證適用于經營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餐飲企業,小微餐飲許可證則適用于經營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的小餐飲店鋪。
食品經營許可證適用于以下情形:
從事食品銷售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
經營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單位食堂。
小微餐飲許可證適用于:
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小餐館、小吃店、農家樂等。
具有合法的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六十平方米以下、經營規模較小、經營條件簡單,從事餐飲服務的食品經營者(不包括單位食堂和餐飲連鎖企業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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