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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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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對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有關工作規范進行了修訂完善,并印發了相關文件。
2022 年 1 月 7 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服務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督與評價規范》的通知(國能發資質規〔2022〕3 號)。通知指出,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 722 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簡化優化許可條件、加快推進增量配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2018〕102 號)等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對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有關工作規范進行了修訂完善。
同時,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工作,提升服務水平,優化電力營商環境,國家能源局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發布了關于上述文件修訂的政策解讀。
修訂背景:按照國務院“以標準化促進規范化”有關要求,提升許可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放管服”改革以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深入推進,黨中央、國務院對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國家能源局近年來重點圍繞“減條件、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原則,相繼制修訂出臺一系列許可管理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切實降低制度成本和企業負擔;建設完善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實現了資質許可無差別、同標準“一網通辦”;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為企業群眾干事創業提供更大便利。
修訂的主要
精簡規范數量:緊扣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已實現全程“一網通辦”的工作實際,按照國家標準委《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有關規定,在完善《服務規范》的基礎上,《許可受理場所管理辦法》,工作規范數量由 4 項精簡為 3 項。
完善許可流程:在《流程規范》中,調整審查程序、期限等內容,主要包括補充許可證注銷及補辦程序、調整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各流程期限等,并明確其適用于一般程序辦理許可,同時對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許可進行了政策指引,便于申請人選擇適用。
提升服務水平:在《服務規范》中,專門補充完善了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售電公司使用的《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辦理服務指南》以及許可證注銷工作內容,進一步方便企業辦理相關許可業務。
優化監督評價: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等有關規定,對《監督與評價規范》有關內容進行了針對性的優化完善,并調整規范了許可評價工作相關格式文本,進一步健全許可監督評價機制。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規定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特別規定事項”。持證企業應當履行許可證載明的“特別規定事項”,并將履行結果及時報送所在地派出機構。
持證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 30 日內向派出機構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的。
發電企業發電機組調度關系發生變化的。
發電企業發電機組類型、單機容量發生變化的。發電機組技改后裝機容量發生變化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持證供電企業主要供電設施及供電營業分支機構發生變化的,應當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機構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
第一章 總則:為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工作流程和職責分工,促進許可行為規范、流程統一、便捷高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電力監管條例》《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許可標準化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以一般程序辦理電力業務許可(發電類、輸電類、供電類)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的申請、變更、延續、注銷、補辦等行政許可事項。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的流程,按照《國家能源局全面推行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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