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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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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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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是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上海市的相關管理辦法,如《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對于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處罰較為嚴格。
如果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而開展經營活動,監管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一般情況下,會沒收違法所得,并且可能會處以罰款。罰款的金額根據具體的違法情節而定,例如可能會按照貨值金額的一定倍數進行罰款。如果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可能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可能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會面臨更嚴厲的處罰,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這些規定旨在維護上海食品經營市場的秩序,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權益。同時,這也促使食品經營者遵守法律法規,積極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開展經營活動。
在上海,有不少因為食品經營許可證缺失而被處罰的案例。例如,上海艾絲碧西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案,當事人位于閔行區老虹井路100號的培訓中心內接受社區團購訂單,并從事糕點類產品生產和銷售,但該培訓中心的地址未取得相關生產經營許可資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這些案例表明,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銷售經營場所,只要涉及食品經營活動,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許可證。監管部門會通過日常檢查、群眾舉報等多種途徑發現無證經營的情況,并依法進行處罰。這也提醒廣大食品經營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時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避免受到處罰。
發現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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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層面法律依據
上海市地方層面法律依據
了解許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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