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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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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北京地區出版物許可證年審工作分為線上填報審核和現場審核兩個階段:
線上填報與審核:4 月 1 日至 4 月 26 日。發行單位登錄“出版物發行管理系統”,在線上填報并提交《2024 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市區兩級出版主管部門分別實施初審。(注:登入賬號為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號全稱,初始密碼為 123qwe#xyZ 或 123456#xyZ,推薦使用 IE8.、IE11、Edge、Chrome 瀏覽器。)
現場審核:5 月 1 日至 5 月 30 日。通過線上初審的發行單位,可攜帶紙質版材料現場審核。零售單位送至所在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發單位送至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三層(豐臺區西三環南路一號,六里橋西南角)。需報送的紙質版材料為:
《2024 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4 月 22 日后可在“出版物發行管理系統”打印,加蓋公章)。
《安全生產自查表及承諾書》(在“出版物發行管理系統”打印填寫,加蓋公章)。
發行單位自查報告(須按本通知第二部分“核驗內容”要求撰寫,并包括經營守法、職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內容,加蓋公章)。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加蓋公章)
北京地區出版物許可證年審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2024 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4 月 22 日后可在“出版物發行管理系統”打印,加蓋公章。
《安全生產自查表及承諾書》:在“出版物發行管理系統”打印填寫,加蓋公章。
發行單位自查報告:須按通知中“核驗內容”要求撰寫,并包括經營守法、職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內容,加蓋公章。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網上書店相關材料:對于網上書店,并加蓋公章
北京地區出版物許可證的年審時間安排如下:
網上填報時間:4 月 1 日至 4 月 26 日。
現場審核時間:5 月 1 日至 5 月 30 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年份的具體時間可能會有所調整,應關注相關部門的最新通知
北京地區出版物許可證年審的注意事項包括:
線上填報內容與現場提交材料需一致且符合要求,方可在《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章。
發行單位如有變更經營項目的需求,請在本次年度核驗結束后再提出申請。
發行單位持續一年未開展出版物發行業務、連續兩年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按要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發行單位要認真了解工作內容、時間安排和標準要求,對照通知要求認真自查,如實填報統計數據,做到不虛報、不漏報,確保及時完整準確完成年度核驗工作。
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對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動員部署,加強監督指導,對核驗材料嚴格把關,確保填報數據的準確性,按要求報送材料。
統籌發展和安全。發行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據實填寫《安全生產自查表及承諾書》,將安全生產融入日常。各區要以年度核驗為契機,強化安全防控,進一步壓緊壓實屬地監管責任
北京地區出版物許可證年審未通過的可能原因包括:
發行單位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年年度核驗工作結束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被處罰記錄,且未查找原因并實施整改。
發行單位不再具備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基本條件。
發行單位未如實填報 2023 年經營狀況。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未履行備案手續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沒有“網上銷售”,
承擔中小學教科書發行任務的發行單位經營狀況、儲運能力、發行網點等不符合要求
與北京地區出版物許可證年審相關的政策法規包括: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對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進行了規范,明確了國家對出版物批發、零售依法實行許可制度。
《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了新聞出版許可證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開展 2024 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為北京地區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指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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