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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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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銷售保健食品屬于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保健食品作為特殊食品,具有特殊的功效或者含有特別的成分,需要嚴格區分于普通食品來銷售經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如《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等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食品安全是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問題,無證經營食品的行為,《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而且會給消費者帶來嚴重的危害后果。無證經營的食品往往缺乏必要的監管和檢驗,、質量不合格等問題,一旦食用,可能會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甚至引發食品安全事故。因此,打擊無證經營食品行為,是維護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舉措。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保健食品類)的流程如下:
到當地政務中心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確定自己的店名是否重復。
拿著自己的身份證,辦理營業執照。
到當地縣區級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保健品經營許可證》。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全流程網上辦理。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與紙質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一些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保健食品的案例:
案例一
原告某公司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預包裝食品銷售”業務,但該公司卻在銷售保健食品,且未取得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原告分三次從某食品公司購入天立牌保健醋共計207瓶,并銷往滄縣某超市,銷售金額共計1449元。被告滄州市市場監管局經調查、取證、舉行聽證后,查明天立牌保健醋屬于保健食品。原告銷售天立牌保健醋的行為超出食品經營許可范圍,屬于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責令原告改正上述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49元,并處罰款5萬元。
查處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保健食品的執法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等規定。
執法流程大致如下: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或發現線索后,對涉嫌無證經營的情況進行調查、取證。
向與涉嫌無證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進入涉嫌從事無證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無證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對涉嫌用于無證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為防范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保健食品的情況發生,應采取以下措施:
加強市場監管,嚴格執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對未取得許可的經營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經營者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明確未取得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法律后果。
鼓勵公眾監督,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對舉報無證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給予獎勵。
定期對市場進行檢查和排查,及時發現和處理無證經營行為。
加強對保健食品行業的規范和引導,促進企業合法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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