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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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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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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延續經營許可有效期的,應當遵循以下流程: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 60 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經營許可的書面申請,并提交 3 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
如果勞務派遣單位逾期提出延續經營許可的書面申請,將按照新申請《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操作規程辦理。
勞務派遣單位申請延續資質時,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注銷《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書面申請(應說明注銷理由)。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正本和副本原件(實行電子證照后可不提供)。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相關材料。
在進行勞務派遣資質續期申請時,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 10%。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下是與勞務派遣資質續期申請相關的一些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 社會保障部令(第 22 號) 勞務派遣》中規定,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第四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 10%。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為了規范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辦法。
以下為一些成功的勞務派遣資質續期申請的情況:
有單位在有效期屆滿 60 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并提交 3 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成功獲得續期許可。
部分單位按照要求準備齊全相關材料,順利完成勞務派遣資質的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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