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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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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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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勞務分包的管理有著一系列的規定。根據相關法規和政策,勞務分包的范疇和要求在不同的時期和地區可能會有所變化。例如,住建部發布的相關文件以及地方開展的試點工作,都對勞務分包的資質和管理進行了探索和調整。
勞務分包企業是否必須具有承裝許可證,情況較為復雜。在一些情況下,勞務分包企業不具有相應資質,原則上屬于不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但《建筑法》明確要求建筑施工企業須有相應資質,同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
目前,雖然有取消施工勞務資質審批的試點,但施工勞務資質仍然是市場準入條件,該限制并未消除。而且,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勞務作業的承包人沒有施工勞務資質的,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也應無效。因為勞務分包作業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對建設工程的質量會產生影響,將無資質企業的勞務分包合同認定為無效,有助于凈化市場環境、促進專業化。
一般來說,對于涉及電力設施相關的勞務分包,例如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等勞務作業,可能需要承裝許可證。具體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對輸電線路(含各類電源點送出線路)工程中的組塔(不含土建基礎)、架線、相關附件金具的安裝、維修、試驗活動;變電(包括變電站、換流站、升壓站等)工程中的一次、二次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試驗活動;供電(含配電、用戶受電)工程所涉及的組塔立桿(不含土建基礎)、架線、變電設施等的安裝、維修、試驗調試活動;電纜接頭、敷設、主要附件設備的安裝、維修、調試試驗活動;以及其他涉及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以勞務分包名義承攬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通常不可以認定為有效業績。
辦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申請人需要登錄企業注冊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門戶網站查詢相關規定,確定申請事項并準備申請材料;申請人根據填報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
在申請過程中,可能需要具備與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相適應的凈資產,其所占總資產比例不低于 15%。申請三級及以上承裝、承修、承試許可證可能需要工程業績,不同類別的許可證對工程業績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申請承裝類的,需要提供規定年限內項目中標通知書、項目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相關文件等。
申請條件中所要求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技術負責人可由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任,安全負責人應專人專崗。同時,不要求在許可證申請材料中提交人員的社保繳納材料,但派出機構在審查過程中可通過網絡核驗等方式進行核實。
《民法典》《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對勞務分包有著明確的規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六十七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得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第五十八條規定,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補充信息:
勞務分包的形式
自帶勞務: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零散勞務: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成建制勞務: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勞務分包的特征
勞務分包是總承包合同的從合同,是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為前提唯一要件的,沒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沒有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勞務,因此勞務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輔料的合同。
勞務分包的主體是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勞務分包的發包人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由于勞務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構成的是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勞務分包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勞務分包無須經發包人的同意。勞務分包僅存在于施工勞務的承發包之間,其內容的是施工勞務而非分部分項工程,總承包人或專業分包的承包人發包勞務,無須經過建設單位或總承包人的同意。而依據《建筑法》第二十九的規定,工程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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