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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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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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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資質的借入是被嚴格禁止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以任何形式出借或借用資質證書。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需在資質許可機關的網站或審批平臺提出申請事項,并提交相關電子材料,包括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業績等。同時,資質的授予和管理有著明確的程序和標準,以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借入建筑資質會帶來諸多嚴重的風險和后果。
民事法律責任風險
借用資質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如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由被借用的出借人承擔。
對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一旦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發包人可能要求公司與實際施工的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工程所負債務擔責,實際施工人往往會以被借用企業的名義對外簽訂各類合同,產生債務糾紛后,法院將判決被借用企業承擔給付責任。
對勞動用工風險擔責,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稅務經濟風險,被借用企業的“非法所得”即收取的管理費可能被沒收,還會有因開票涉及的稅務經濟法律風險。
實際施工人與發包方互相勾結,損害出借資質的掛靠方利益,也是高發和很難應對的民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風險
國家嚴厲打擊違法掛靠、轉包行為,出借資質的行為屬于違法經營,對掛靠出借資質單位及相關人員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可依據相關規定將施工單位的違法行為和處罰結果記入單位或個人信用檔案,同時向社會公示,并逐級上報至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公示。出借資質過程中涉及開具發票的問題,或引發稅務部門行政處罰的風險;出借資質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或引發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刑事法律責任風險
施工單位出借資質情況嚴重可能觸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安全事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單位和責任人將承擔刑事責任。
為防范借入建筑資質的違法行為,可采取以下措施:
采取投標法人簽到制
借用資質投標的特征之一是借用他人資質證書或以他人名義進行投標,借出資質單位的人員、法人一般不參與投標。針對這種狀況,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參與投標的法人投標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達投標現場簽到,參與開標活動。招標人在接受投標文件時,可以查驗投標法人身份證明;評標專家提出的答疑問題,要求投標人的答疑報告必須要投標法人簽字,并加蓋投標單位印章。中標合同也必須要有投標法人到場與招標人簽訂,任何人不得替代或授權委托。
采取往來資金轉賬制
借用資質投標的特征之二是投標保證金為現金,招標人的工程款也是直接進入投標人臨時設立的項目管理機構財務賬戶。針對這種狀況,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和中標合同中要求,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提供詳細的、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的、在投標單位所在地銀行的常用賬戶,以便退取投標保證金、中標工程款等直接轉入所提供的賬戶,嚴格控制直接撥付現金。
采取中標資質回訪制
借用資質的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人員并非借用資質單位人員,與借用資質無合法關系。針對這種狀況,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嚴禁借用資質,發現借用或假冒資質投標的,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可以邀請招標監管部門、評標專家代表,到中標人單位進行回訪,查看人員、賬戶等相關資料。
加大監督防范力度
要徹底解決投標人借用資質問題,各級主管部門應加強打擊力度。發現借用資質的,依據有關規定,、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但要取消其投標資格,還要給予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對假冒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以下是一些與借入建筑資質相關的案例分析:
在某案例中,被告韓某強作為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被告建筑工程公司的資質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義承建了某酒店工程。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韓某強支付原告剩余勞務費,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還有案例顯示,目前國家住建行政部門雖然對借用資質嚴厲打擊,但借用資質承包工程的現象仍然突出。探討借用資質方的工程款究竟是向被借用資質方主張還是向發包方主張具有現實意義。
建筑行業對借入資質的監管措施不斷加強和完善。
住房城鄉建設部持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建筑市場監管向“寬進、嚴管、重罰”轉變,讓審批在陽光下運行。例如,審批周期縮減到 2 個月。
2021 年建筑資質改革帶來了一系列政策變化,如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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