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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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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證廠房選址的基本要求是確保食品安全和生產的順利進行。土地應為工業用地,廠房用途能作為工業用途,具備房產證或能出具臨時場地使用證明。要有足夠的電量提供,以滿足生產設備和設施的運行需求。生產場地規劃需求面積一般達到 300 平方以上較適合(實用面積),具體結合自身產能與設備大小確定。廠房周邊 30 米范圍內應無污染源、無異味、無粉塵、無垃圾積堆場所,生活區與生產區應隔離分開。
食品生產許可證廠房的選址需要充分考慮環境因素。要遠離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源等區域。工廠的選址要符合國家關于土地使用的政策要求,同時也要符合當地政府的統一規劃。廠區道路、綠化帶也要合理規劃,廠區內盡量不要有裸露地面,防止粉塵、揚沙。
選址原則
符合衛生要求原則:建廠選址環境衛生要求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良好的衛生環境是生產安全食品的基礎。選址應遵循下列衛生要求:
廠區不應選在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域。如某地對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顯的不利影響,且無法通過采取措施加以改善、應避免在該地址建廠。
廠區不應選在有害廢棄物以及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廠區不宜選擇易發生洪澇災害的地區,難以避開時應設計必要的防范措施。
廠區周圍不宜選擇在有蟲害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難以避開時應設計必要的防范措施。
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原則:為了企業健康長遠發展,建廠應符合國家工業用地政策要求,盡量不占用農牧業用地。同時也要符合當地政府統一規劃要求,以適應當地的長遠發展及城建布局。
廠區環境
應考慮環境給食品生產帶來的潛在污染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將其降至最低水平。
廠區應合理布局,各功能區域劃分明顯,并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放置交叉污染。
廠區內的道路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或者其他硬質材料;空地應采取必要措施,如鋪設水泥、地磚或鋪設草坪等方式,保持環境清潔,防止正常天氣下揚塵和積水等現象發生。
廠區綠化應與生產車間保持適當距離,植被應定期維護,以防止蟲害的孳生。
廠區應有適當的排水系統。
宿舍、食堂、職工娛樂設施等生活區應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
食品生產許可證廠房選址的衛生標準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根據《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食品工廠的選址及廠區環境與食品安全密切相關。適宜的廠區周邊環境可以避免外界污染因素對食品生產過程的不利影響。在選址時需要充分考慮來自外部環境的有毒有害因素對食品生產活動的影響,如工業廢水、廢氣、農業投入品、粉塵、放射性物質、蟲害等。如果工廠周圍無法避免的存在類似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應從硬件、軟件方面考慮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廠區環境包括廠區周邊環境和廠區內部環境,工廠應從基礎設施(含廠區布局規劃、廠房設施、路面、綠化、排水等)的設計建造到其建成后的維護、清潔等,實施有效管理,確保廠區環境符合生產要求,廠房設施能有效防止外部環境的影響。
例如,對于乳制品生產廠房,可能需要更加嚴格的環境要求,以確保奶源的質量和生產過程的衛生安全。而對于一些傳統的食品加工,如糕點制作,可能對濕度和通風條件有特定的要求。無論何種類型的食品生產,都需要遵循食品生產許可證廠房選址的基本要求,如避免顯著污染源、有害廢棄物以及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氣體擴散性污染源等。
食品生產許可證廠房選址需要遵循相關的法規規定。根據《GB 14881 食品人學明白了嗎?(四)食品工廠選址的要求》,本標準的 是新建食品廠保證食品安全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所有食品廠必須遵守執行。由于食品廠的建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參照的國家法律、法規、標準也是比較多的(例如:GB 50187-2012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Z 1-2010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 12693-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 50687-2011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GB 50073-2013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等),而且涉及的知識面廣、知識深度深。
標準內容:廠區不應選擇對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域。如某地對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顯的不利影響,且無法通過采取措施加以改善,應避免在該地址建廠。條文釋義:對食品工廠選址中食品安全因素的原則性規定,強調了食品工廠選址的重要性,強調了食品生產消除污染的重要性。“應避免在該地址建廠”的必須同時達到兩個方面:①該地址存在顯著污染源;②顯著污染源對食品生產的不利于影響無法通過改善措施消除。
顯著污染區域是指造成污染的物質物質的發生源,通常是指向環境排放有害物質或對環境產生有害影響的場所、設備、設施、裝置或生物體。其包括天然污染源(例如:有放射性的礦山、正在活動的火山等);工業污染源(例如:鋼鐵廠、水泥廠、石油化工廠等重污染工廠);農業污染源(例如:由于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膜等,導致土壤、水質、環境遭受污染的場所);運輸污染源(例如:大型貨運中站等車輛);生活污染源(例如:污水處理廠、城市垃圾填埋場所等)。廠址的位置是指與外部污染區域之間的位置。例如:在先前辦理生產許可證時需要提交的《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就是審查與現場核查該條款的依據之一。
當選址周圍環境存在顯著污染源,通常采用的措施為:①對大氣污染的措施可以通過增加廠房密閉性、加裝空氣過濾設施等;②對于農業污染的措施可以機械回收農膜,微生物降解農藥等。在實際建廠選址時,通過采取措施加以改善選址是迫不得已的選址方法(例如:企業提前購置了土地擬用于建設食品加工廠,但由于資金不到位、相關配套設施不完善,延期開工發現周邊環境變化存在污染源的情況下)。
標準內容:廠區不應選擇有害廢棄物以及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氣體擴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條文釋義:強調了擴散性污染源對食品工廠的危害。
擴散性污染源包括“有害廢棄物、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有害廢棄物指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單,但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利用處置過程中必然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廢物,主要包括工業生產中產生的各種廢棄物,廢水、廢氣處理過程產生的污泥、污渣,以及除危廢物外的各種工業和生活源電子廢物等。粉塵指懸浮在空氣中粒徑小于 75um 的固體懸浮物。有害氣體指在一般或一定條件下有損人體健康或危害作業安全、產品可食用性的氣體和蒸汽。放射性物質指能自然地向外輻射能量,發出射線的物質。其他擴散性污染源指的可能產生擴散性其他或揮發性物質區域。
能產生上述擴散性污染源具體指的是:有害廢棄物是來自工業生產的各種廢棄物,廢水、廢氣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廢渣,以及除危害廢棄物外的各種工業和生產源電子廢物等。粉塵是來自礦山、鐵路、交通要道、貨場等。有害氣體是來自大氣二氧化硫、氯化氫、氟、二氧化氮等。化學工廠產生的甲醛、苯、甲苯、乙苯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垃圾處理廠不當燃燒情況產生的甲烷、一氧化碳等氣體。其他擴散性污染源是來自畜禽飼養場、畜禽交易場所、開發式水溝等。
針對上述兩個“不應”條款,食品廠在選址時要:①要充分了解選址周圍區域已有、在建、擬建企業的性質和產品情況;②到當地環境部門了解土地情況和周邊已生產企業的環保測評情況;③當地規劃部門提供選址意見及報告。當選址出現上述兩個“不應”條款有關規定的環境因素,在這里不建議采取改善措施進行建廠。
總局 24 號令公布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重新選址在新的生產場所擴建廠房,食品生產者應到新廠址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新辦食品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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