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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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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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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印刷許可證的辦理有著明確的基本要求。
申請設立印刷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有必要的資金、固定的生產場地和必要的生產設備。
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同類型的印刷企業還有一些特殊要求。例如,經營出版物印刷的企業,廠房建筑面積要求不少于 800 平方米,注冊資金不低于 200 萬;而經營復印、打印業務的單位,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 15 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注冊資金或資金數額不少于 10 萬人民幣,同時要有必要的復印機、計算機、打印機、名片印刷機等設備(不應有八開以上輕印刷設備),企業負責人必須取得地級以上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深圳市印刷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大致如下:
申請:
受理:
網上核準通過后打印相關表格,將紙質材料當面交付或郵寄至受理機關。辦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 5 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審核:
審批:
辦理深圳市印刷許可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申請表。
設備清單。
行政告知承諾書。
章程。
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委托書。
場所證明。
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
目前尚未獲取到關于深圳市印刷許可證辦理明確的收費標準及相關費用信息。
在辦理深圳市印刷許可證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不同類型的印刷企業申請許可證的受理部門不同。企業申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應當向廣東省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內資企業申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區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除出版物企業外,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和外資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應當向市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印刷企業承印出版物的,應當每季度將每一種出版物的樣本一套送交市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承接印刷出版物的印刷企業,應當保留印制委托書、出版物樣本和合同文本兩年,以備查驗。
深圳市印刷許可證的辦理依據的主要政策法規包括:
《深圳經濟特區實施〈印刷業管理條例〉若干規定》(1999 年 8 月 24 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4 年 6 月 25 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 根據 2018 年 6 月 27 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印刷業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該規定對深圳市印刷業的管理、監督、申請條件、審批流程、違規處罰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范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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