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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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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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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所得稅政策
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下同)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
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
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上述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以及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
一、計算方法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相關稅費-應分攤期間費用。
技術轉讓所得應納稅額= (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簡便記憶:技術轉讓所得≤500萬元的,調減額=所得額;技術轉讓所得>500萬元的,調減額=500+(所得額-500)×50%。
例如,技術轉讓所得600萬元,其中500萬元免稅,剩余100萬元減半后50萬元免稅,實際計入所得金額50萬元,納稅調減550萬元。
一、技術轉讓所得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處理案例
本文結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等最新政策,對技術轉讓所得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處理進行深入解讀,并通過實際案例分析,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和應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
二、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涉稅案例
對其轉讓技術,比照國內科研機構免征營業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新收入準則下的案例
合同針對許可證X所規定的價格為固定金額300,而針對許可證Y所規定的對價則是客戶在未來三個月內銷售使用了許可證Y的產品的未來銷售額的5%。在合同開始時,主體估計其基于銷售的特許使用費(即,可變對價)為1500。許可證X和Y的單獨售價分別為800和1000。
不同行業由于生產模式、成本結構、利潤水平等因素,其增值稅稅負率存在顯著差異。例如,制造業的增值稅稅負率相對較高,而服務業的稅負率則相對較低。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3%;一般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銷售或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等稅率為9%;一般稅人銷售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等稅率為6%。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征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質檢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進行評價、調整和逐步縮減,按前款規定征求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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