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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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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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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其他公司工程資質,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包括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例如,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以及有證據證明屬于掛靠的某些轉包行為。
在實際操作中,通常是沒有資質的一方通過支付一定費用,在特定時期內借用有資質企業的名義進行工程施工。過程是掛靠方找的掛靠公司去和甲方簽訂工程合同,掛靠方和掛靠公司簽訂外包合同,工程打款一般是打到掛靠公司,而不是直接打給掛靠方,因為這是違規的。
掛靠其他公司工程資質存在諸多風險。
法律風險
行政法律風險: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會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能被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吊銷資質證書。例如,依據《建筑法》第66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的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會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在政府平臺公示,甚至可能被限制市場準入。
經濟風險
質量與安全風險
就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筑法》第66條規定,被掛靠人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被掛靠人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第7條規定,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在(2023)冀民申874號案件中,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申請人何某某作為案涉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對案涉工程負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為避免掛靠其他公司工程資質帶來的法律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強監管:如建立專門監管小組或委派人員參與掛靠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對掛靠方的施工建設行為、采購行為、簽約行為等進行合理監管,防止掛靠方以被掛靠方的名義偷工減料、拖欠供應商貨款、簽訂不利于被掛靠方的合同等。
了解政策:關注最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例如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等。
規范合同:簽訂詳細、合法的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因合同不規范導致的法律糾紛。
遵守法律:嚴格遵守《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進行違法的掛靠行為。
司法途徑: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以下是一些關于掛靠其他公司工程資質的案例分析:
在某案例中,掛靠施工中涉及“施工”和“掛靠”兩個不同性質、不同內容的法律關系。因掛靠合同的合同目的是“借用資質”而非“承攬工程”,被掛靠人不承擔向掛靠人支付工程折價款的義務。在發包人對掛靠行為不知情的情況下,施工合同的相對人仍然是被掛靠人,因發包人與掛靠人之間無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發包人對掛靠人無約定付款義務;又因掛靠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實際施工人,故發包人對掛靠人也沒有法定的付款義務。掛靠人僅有權請求被掛靠人參照掛靠協議約定向其轉付從發包人處收取的工程款。若發包人的特定行為使得層層轉付工程款的流程受阻,在被掛靠人同意的情況下,為避免訟累,可判令發包人徑行向掛靠人支付工程款。
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已被司法實踐所接受,依據是《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五條和江蘇省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五條的精神。
實際施工人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發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發包人明知掛靠的情況下,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發包人對借用資質的事實不知情,即使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掛靠的,亦應當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相關部門對掛靠其他公司工程資質采取了一系列監管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對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資質“掛靠”行為進行明確的定 規范,并要求遵照執行。
依據《建筑法》第66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的規定,對存在掛靠行為的施工單位或個人進行行政處罰,包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能被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同時,在政府平臺公示,甚至可能被限制市場準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治理工作包括自查自糾階段和排查處理階段,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強化信息公開、完善長效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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