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1-04 09:11:25
2006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建筑工程公司借用資質合同協議書范本
背景:隨著建筑行業的發展,建筑工程公司常面臨資質不足的情況,為滿足工程需求會與有資質的公司合作,通過合同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
合同包括合同背景中明確的甲方(建筑工程公司)和乙方(資質提供公司);合作內容中甲方對乙方特定資質的需求和使用范圍;借用費用的規定,如支付金額、時間等;保證事項中雙方對資質有效性、合法性的保證以及甲方對合規使用的承諾;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的相關約定。
建筑工程公司借用資質合同協議書范本
合同要點:甲方為建筑工程公司,需借用乙方資質并按法規和約定使用;乙方同意出借資質并保證其有效合法。還規定了借用費用及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保證事項。
具體條款:如甲方在借用期限內需支付一定費用,期滿應支付完成;乙方保證資質有效合法,甲方保證遵守法規按要求使用。
資質證書借用協議
借用資質協議書范本(五篇)
建筑工程借用資質的合同范本
資質借用合同范本
借用建筑企業資質簽訂的協議書通常是無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無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雖然有上述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并非一概認定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規則》,在借用資質施工情況下,對于借用資質人、被借用人與發包人外部關系的認定,應根據發包人在簽訂合同時是否知道借用資質事實作出認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發包人不知道借用資質事實的情況。
借用資質簽訂合同的效力:個人借用公司施工資質承攬工程,以公司名義簽訂施工合同,此情況實踐中稱為“掛靠”,《建筑法》第 26 條以強制性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
借用建筑企業資質存在諸多風險,需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通過合同協議書清晰界定雙方在資質借用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遵守法律法規:雙方都應確保在借用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違法行為。
補充協議:對于協議中未盡事宜,可協商決定并簽署補充協議。
謹慎出借資質:被借用方要充分考慮出借資質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
了解處罰規定: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中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可依法限制其參加工程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以下是一些關于借用建筑企業資質協議書糾紛的案例及分析:
實際施工人借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與發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發包人請求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出借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對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發包人在簽訂合同時明知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的,應當由其對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發包人在合同簽訂后得知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的,應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否則由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十四)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2017 年)》 41、實際施工人主張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欠付工程款連帶責任的如何處理?
最高院案例:余某、孟某系借用寶某公司的資質與七冶某公司某商貿城二期場平項目部簽訂《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雖因借用資質而無效,但結合施工資料等證據,認定余某、孟某系實際施工人。姚某既不是七冶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控股股東,付某主張姚某簽署《分包協議書》構成表見代理,缺乏事實依據。最高院駁回付某的再審申請。
在認定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是否存在借用資質的關系上,主要從承包人是否向實際施工人收取費用,工程管理的人事權、勞動指揮權、尋找工程施工隊伍進行勞務分包、項目部內部各種形式承包自主權、經濟分配權,各項債權債務承擔情況,工程款項支付是否存在代收款等方面認定。例如,在某案例中,發包人公路公司與承包人三秦公司簽訂合同,三秦公司與國宏公司約定由國宏公司施工并上交管理費。
借用建筑企業資質協議書的規范要點包括:
明確背景和目的:如建筑工程公司 A 與建筑工程公司 B 達成協議,公司 B 借用公司 A 的資質證書,應明確協議的背景和目的。
清晰界定雙方責任:包括甲方對資質的需求和使用范圍,乙方對資質有效性的保證等。
費用約定:明確借用費用的金額、支付時間和方式。
保證事項:如乙方保證資質合法有效,甲方保證合規使用。
爭議解決:規定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的方式和途徑。
< 上一篇:借用公司資質是否有效
下一篇:借用本公司資質貸款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