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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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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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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公司資質通常是無效的。在建設工程領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會被認定為無效。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法院明確指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以及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這是因為借用資質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破壞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可能導致工程質量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借用資質的情形包括多種情況:
沒有資質的單位或者與該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
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專業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勞務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或專業分包單位的。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
實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工程款支付憑證上載明的單位與施工合同中載明的承包單位不一致,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在一些實際案例中,如最高院的相關判例:當事人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不影響實際施工人主張相應施工價款。又如余某、孟某系借用寶某公司的資質與七冶某公司某商貿城二期場平項目部簽訂《分包協議書》,雖然協議因借用資質而無效,但結合相關證據,認定余某、孟某系實際施工人。
對于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行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實際施工人是否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如果實際施工人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工程所需的材料費、設備費、人工費等費用均由實際施工人直接支付,則可以認定實際施工人存在借用資質現象;如果實際施工人并非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工程所需的材料費、設備費、人工費等費用不是由實際施工人直接支付,而是由名義承包人直接支付,則不能認定實際施工人存在借用資質行為。
實際施工人是否為施工機械設備的所有人或租借人。通常情況下,具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都會擁有一定數量的施工機械設備;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所需的施工機械設備除部分自有外,大多是臨時租賃、借用的。
審判實踐中,可以結合下列情形綜合認定是否屬于借用資質(掛靠):
以日本為例,日本對承包商采用許可制度。任何在日本準備從事建筑活動的組織都必須取得許可執照,除非從事價值低于 1500 萬日元或建筑面積少于 150 平方米的房屋建造工程以及少于 500 萬日元的其他工作。有權頒發許可證的是建設大臣和地方建設主管,日本將建筑業分為 28 個小類,企業每進入一個行業分類,都需獲得該行業分類的許可證。企業可以一次獲得幾個行業分類的許可證,也沒有行業分類許可證數量的限制。
借用資質的行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屬于違法行為。
借用公司資質會帶來諸多風險和嚴重后果:
對于借用他人資質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面臨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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