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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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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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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材料包括: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在過去,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環節的許可管理。而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食藥局發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證。這意味著,現在更多強調的是食品經營許可,而不再單獨區分食品流通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頒發與經營場所密切相關,經營場所的條件和環境是評估是否能夠獲得許可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具體要求會根據不同的經營項目和規模有所差異。
沒有店面的個人或組織也可以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并按照相關流程進行辦理。
以下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銷售食用農產品。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還開展其他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在辦理備案后,增加其他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之日起備案自行失效。食品經營者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增加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不需要另行備案。
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實現網上核驗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材料。
經營者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
經營場所與有毒物質(農藥、化合物、氣體等)的生產或產生作用的場所保持安全的距離,處于廢水、廢氣、有機廢物、排污、垃圾堆放處理、粉塵等污染源影響范圍之外。
環境整潔,衛生狀況良好,有良好的通風、采光、照明。
地面、墻面、頂面應采用不滲水、不吸水、無毒、易清洗材料鋪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應閉合嚴密。
食品經營場所與生活區分(隔)開。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設區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市食品經營許可工作實施方案,并負責對轄區內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以及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等食品經營單位實施許可審查。
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應當標明主體業態和食品經營項目。主體業態包括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銷售食品的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食品貿易商、通過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食品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網絡食品銷售商、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等具體業態。食品貿易商、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網絡食品銷售商、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等具體業態,應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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