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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8: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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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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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可能會面臨一系列嚴重的后果。
法律風險:在發生糾紛時,難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經營不穩定:隨時可能被相關部門責令停止辦學,導致經營中斷,前期投入無法收回。
聲譽受損:被曝光后,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降低家長和學生的信任度。
經濟損失:不僅要退還所收費用,還可能面臨罰款等經濟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于無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處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予以警告或通報批評。
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相關部門對于無證培訓機構采取了多種處理方式:
建立辨別機制:地方可以成立專家委員會或指定專業機構,對隱形變異培訓行為進行科學辨別,明確查處對象。
落實屬地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科類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進行查處。對于證照不全的機構和個人,根據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予以查處。對跨區域違規行為,由培訓機構審批地、違規行為發生地相關部門共同查處。
強化監管執法:充分利用網格化綜治體系開展巡查執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執法力度,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信用懲戒等多種監管方式。
無證辦學屬于違法操作,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無證培訓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如果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孩子受傷,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對于提供培訓服務的無證機構,如果故意給消費者提供虛假信息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能構成服務欺詐。
以下是一些沒有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的案例:
在北京,北京涉外經濟專修學院與周欣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中,法院認定該學院因未提交相關的資質證明及審批、備案手續,其教育培訓合同無效。
在上海,吳某與蒯某等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中,因吳某無相關從業資格證和行政許可,合同被認定無效。
在廣州,邱瑋等與廣州市王氏軟件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中,法院認為該公司未獲得相應審批許可,不具備辦學資格,合同關系無效。
在深圳,深圳市匯博苑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宋昆舉等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中,法院認定該公司未取得辦學許可證而對外提供教育培訓服務,合同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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