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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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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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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資質企業是指在特定行業中,企業之間通過一定的方式和協議,實現建筑施工資質的共享和利用。例如在建筑施工行業,建筑企業之間共享不同的建筑施工資質,在相互配合中共同創造更高效、便捷、安全、優質的建筑工程。這種模式旨在減少資格審查時間、降低流程成本、提高企業專業承包水平、實現資源共享和互補發展。
具體來說,共享資質建筑工程是指多個建筑企業或個人共用一份建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公司模式。建筑資質共享還指將一些企業擁有的、未被全面利用的建筑資質授權給其他企業進行利用,以降低其他企業的資質申請成本和提高效率的一種行為。
提高競爭力:資質資源包括企業所擁有的資質、認證、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通過共享資質,企業能夠整合各方優勢資源,提高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促進交流與合作:有助于企業之間加強交流與合作,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降低運營成本:企業可以減少在資質申請和維護方面的投入,降低運營成本。
拓展市場份額:憑借共享的資質,企業能夠參與更多項目,從而拓展市場份額。
靈活高效:與傳統的建筑資質審核機制不同,建筑資質共享機制充分利用了企業之間的合作和資源互補,更加靈活和高效。
解決資質審批難題:可以解決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資質審批難度問題,每個地區都有不同的資質申請標準,給企業的擴展帶來了難度,資質共享不僅可以解決擴展困難,而且可以降低成本。
法律風險:
母公司中標的建設項目移交給子公司施工,可能被視為違法分包或轉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違法轉包建設工程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母公司將其中標建設項目中的主體工程分包給子公司進行施工,或者母公司與子公司簽訂分包合同中的分包額超過整個中標合同額的 50%,屬于違法分包行為,將面臨法律風險。
稅務風險:母公司將工程轉包給子公司不可以在工程所在地差額預繳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號規定,總分包企業要差額計征預交增值稅的前提條件是,總包方必須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因此,母公司中標的建筑項目,母公司不提供建筑服務,而是將建筑工程全部轉包給子公司施工,則母公司在計征增值稅和工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其銷售額不能扣除分包額,必須全額繳納增值稅。
合同管理:
采取合同聯營策略,規避稅收風險。聯營方以被聯營方的名義承接業務,簽訂建筑總承包合同,被聯營方與聯營方簽訂分包合同,分包額占整個工程承包額的比例應低于 50%。
所有合同必須使用被聯營方統一版本,并接受被聯營方法律部或合同管理部的審核。
企業架構:
賬戶管理:
稅務管理:
聯營方和被聯營方按照稅法規定,在項目所在地的國稅局,預交 2%的增值稅,被聯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給業主或發包方,被聯營方與聯營方簽訂的分包額部分,聯營方給被聯營方開 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聯營方享受抵扣 11%的增值稅進項稅。
被聯營方與聯營方投資設立的 100%持股的材料公司、勞務公司和租賃公司分別簽訂合同后,在四流(或三流)一致的情況下,材料公司、勞務公司和租賃公司分別給被聯營方開具 17%、3%和 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聯營方享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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