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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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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常見版本在不同時期有所不同。
(一)2015年版《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下的許可證版本
17《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范了食品經營許可活動。
主體業態分類:將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對于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
經營項目分類: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其中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后執行,并明確標注。對于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許可證內容:食品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還應當在副本中載明倉庫具體地址。許可證編號由JY(“經營”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二)2023年版《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下的許可證版本
78《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帶來了一些新的變化。
主體業態調整: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批發銷售、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或者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主體業態以主要經營項目確定,不可以復選。
經營項目調整: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三類。食品銷售,包括散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包括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僅限中央廚房申請;食品經營管理,包括食品銷售連鎖管理、餐飲服務連鎖管理、餐飲服務管理等。食品經營者從事散裝食品銷售中的散裝熟食銷售、冷食類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點制售和冷葷類食品制售應當在經營項目后以括號標注。
許可與備案的明確:明確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備案制度,規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而從事其他食品經營活動則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一)管理權限劃分導致的差異
國家層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但在實際操作中,總局制定的是總體的框架性政策,例如規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等,這些原則適用于全國范圍,但在具體執行細節上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和操作空間。
省級層面: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權限。例如,某些省份可能會根據本地的特色食品產業,對特定類型的食品經營許可有特殊的要求或者簡化的流程。像一些以特色農產品加工銷售為主的省份,對于當地特色農產品的銷售經營許可可能會有更貼合實際的規定,可能在場所要求、設備設施要求等方面與其他省份有所不同。
縣級層面: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縣級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如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食品經營企業的分布密度、當地的消費習慣等因素,對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有不同的操作方式。例如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對于小型食品銷售攤位的許可管理可能會相對寬松一些,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簡化一些不必要的手續;而在經濟發達地區,可能會更注重食品經營的規范化和現代化管理,對經營場所的環境衛生、設備設施的先進性等方面要求更高。
(二)地方特色與政策導向帶來的差異
地方特色食品:某些地區有獨特的地方特色食品,這些地區可能會針對地方特色食品制定特殊的經營許可規則。例如,在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獨特的民族傳統食品制作和銷售方式,當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可能會考慮到這些傳統習俗和制作工藝的傳承與保護。對于這些特色食品的經營許可,可能在原料、制作工藝、銷售渠道等方面有特殊的規定,以確保既能傳承地方特色文化,又能保障食品安全。
政策導向差異:不同地區的政策導向也會影響食品經營許可證版本的差異。一些地區為了鼓勵食品產業的發展,可能會出臺一些優惠政策,在食品經營許可方面給予一定的便利。比如某些地方為了吸引大型食品連鎖企業入駐,可能會簡化連鎖門店的許可審批流程,或者在一定期限內給予新辦食品企業稅收優惠和許可辦理的綠色通道等;而另一些地區可能更注重食品安全的嚴格監管,對食品經營許可的審查標準會更加嚴格,如加強對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監管、對食品經營場所的衛生標準提高要求等。
、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及食品行業的發展變化而逐步推進的。
(一)早期的衛生許可證階段(1995 - 2009年)
《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衛生許可證由衛生部門頒發,有效期4年。這一時期,主要是從衛生角度對食品經營進行管理,重點關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等方面。例如,要求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有相應的消毒設施,從業人員需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等。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三證分立階段(2009 - 2015年)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分別實行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人必須是企業性質,個體工商戶不允許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必須向質監部門遞交許可申請書;質監部門要到企業進行現場審查。這一時期的食品生產許可重點關注企業的生產條件,包括生產設備、生產工藝、質量控制體系等方面,以確保食品生產環節的安全。
餐飲服務許可證: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餐飲環節發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重點關注餐飲服務場所的環境衛生、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控制、餐飲具的消毒等方面,以保障消費者在餐飲消費過程中的食品安全。
食品流通許可證:由工商局對流通環節發證,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后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例如超市、商場等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才能申請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主要關注食品在流通環節的儲存、運輸條件,以及對食品的追溯管理等方面。
(三)食品經營許可整合階段(2015年 - 2023年)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將食品、餐飲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證。這一整合簡化了食品經營許可的管理,減少了企業需要辦理的證件數量,提高了管理效率。在這一階段,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管理不斷完善,如2017年修訂時規定電子證書與紙質具有同等效力;修改了對應監管機構或名稱等。同時,隨著信息化建設的推進,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逐步實施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辦理,發放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以及食品經營許可信息數據,方便社會查詢。
(四)許可與備案管理細化階段(2023年 - 至今)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明確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備案制度,同時對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進行了重新分類調整,以適應食品行業的新發展和監管需求的變化。這一階段更加注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通過明確不同類型食品經營活動的管理方式,進一步加強了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
2023年版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下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具有以下特點。
(一)許可與備案的區分明確化
備案制度的引入:明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備案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是基于預包裝食品相對風險較低且易于管理的特點,簡化了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企業的管理流程,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同時也提高了監管部門的管理效率。例如,一些小型的便利店如果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只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備案即可開展經營活動,無需像以前一樣申請復雜的食品經營許可。
許可范圍的界定: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備案情況外,從事其他食品經營活動,如食品銷售(除僅預包裝食品外)、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等,仍然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這樣的區分明確了不同類型食品經營活動的管理要求,有助于監管部門根據不同的風險程度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
(二)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的精細化
主體業態分類調整:將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并且針對一些特殊的經營類型,如從事食品批發銷售、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或者學校、托幼機構食堂等,要求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這種分類方式更加細致地反映了不同類型食品經營者的特點,有助于監管部門根據不同業態的風險特征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例如,學校、托幼機構食堂的食品安全關系到眾多兒童的健康,在主體業態后標注可以使監管部門對其進行重點關注和特殊管理。
經營項目分類細化: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三類。其中食品銷售包括散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包括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僅限中央廚房申請);食品經營管理包括食品銷售連鎖管理、餐飲服務連鎖管理、餐飲服務管理等。對于一些特殊的經營項目,如食品經營者從事散裝食品銷售中的散裝熟食銷售、冷食類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點制售和冷葷類食品制售應當在經營項目后以括號標注。這種細化的經營項目分類有助于更精準地監管食品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保障食品安全。
(三)適應新經營模式的管理規定
自動設備經營的管理:對于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情況,在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中有明確的體現,并且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需要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這反映了對新興食品經營模式的重視和規范管理,隨著自動售貨設備在食品銷售領域的廣泛應用,這樣的規定有助于保障通過自動設備銷售食品的安全性。
網絡經營的管理:雖然沒有單獨針對網絡經營進行主體業態或經營項目的特殊分類,但在相關規定中體現了對網絡經營食品的管理要求。例如,食品經營者從事網絡經營的,需要在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這有助于監管部門掌握網絡食品經營的情況,加強對網絡食品銷售的監管,適應食品行業在互聯網時代的發展需求。
(四)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求:要求食品經營者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這一規定強調了食品經營者自身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主體責任,通過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有助于提高食品經營者內部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及時發現和處理食品安全問題。
集中用餐單位的管理:對于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不僅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還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取得與承包內容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許可,具有與所承包的食堂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集中用餐單位也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承包方的食品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這一系列規定旨在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的管理,保障特殊群體的飲食安全。
辨別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版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從許可證的頒發時間判斷
2015年之前:可能是之前的衛生許可證或者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三證分立時期的許可證。例如,看到頒發時間在2009 - 2015年之間,可能是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性質且向質監部門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由食藥監局對餐飲環節發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由工商局對流通環節發證)。這些許可證在當時各自有著不同的適用范圍和管理要求,從頒發部門、許可證名稱等方面可以進行初步判斷。
2015 - 2023年:《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這一時期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整合了食品和餐飲經營。可以查看許可證上的主體業態分類(如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等)和經營項目分類(如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等)是否符合這一時期的規定,以及許可證編號的組成是否按照當時的規定(JY + 14位阿拉伯數字,數字有特定的編碼意義)。
2023年之后:《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如果是這一時期的許可證,會體現出新的主體業態(如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等)和經營項目(如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三類的細分)分類方式,并且對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備案情況會有相應的體現或者區分。
(二)根據許可證的內容進行辨別
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標注:不同版本的許可證在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標注上有明顯區別。如2023年版的主體業態分類更加細致,對于特殊經營類型有括號標注要求;經營項目分類也進行了重新調整。對比許可證上的這些標注內容,可以判斷其版本。例如,如果看到許可證上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這樣的主體業態標注,且經營項目按照新的三類細分方式標注,很可能是2023年版的許可證。
許可證編號規則:各版本的許可證編號規則有所不同。2015 - 2023年版的許可證編號由JY(“經營”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如果許可證編號不符合這一規則,可能是其他版本的許可證。2023年版雖然沒有改變編號的基本形式,但結合其他內容(如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可以更準確地判斷版本。
是否有備案相關內容:2023年版引入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備案制度,如果許可證上有關于備案的相關說明或者區分了許可與備案的情況,那么可以判斷為2023年版或者之后的版本。例如,許可證上明確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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