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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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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規范食品生產經營的基本法律。《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該通則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是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范許可審查工作、統一許可審查標準的重要技術規范文件。它明確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的各項要求,包括申請材料審查、現場核查、許可審查時限、審查結果與整改等方面的規定。例如在申請材料審查方面,規定申請材料應當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以電子或紙質方式提交,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現場核查方面,明確了需要組織現場核查的各種情形等。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進行修訂。《食品生產許可證》中“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按照新修訂《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填寫。這些規定都為生鮮地瓜是否需要食品生產許可證以及如何辦理等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依據。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對于生鮮地瓜的生產許可申請,材料通常包括: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這是申請的基本文件,包含企業或生產者的基本信息、申請生產的食品類別(生鮮地瓜相關信息)等內容。
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申請者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
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這些圖有助于監管部門了解生產環境和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例如,生鮮地瓜的儲存環境、清洗加工設備布局等都需要合理規劃,防止交叉污染等問題。
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如生鮮地瓜的儲存設備、清洗設備等。
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以確保生鮮地瓜從原料采購到成品出廠的各個環節都能保障安全。
如果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流程一般包括:
提交申請:可以通過網絡提交(如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企業行政許可服務平臺等類似平臺),提交后系統自動生成申請編號。同時,需要按照要求打印紙質檔案材料。
受理環節:
材料補正:申請材料經審核后如果需要補正,行政審批系統會自動生成補正通知書,明確需補正的材料內容和補正具體注意事項說明,企業要及時登入系統查看并進行補正。
獲取受理(不予受理)憑證:經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登錄相關平臺自動生成受理通知書并打印;經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登錄平臺自動生成不予受理通知書并打印。
辦理進程查詢:可以通過網絡查詢,例如進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在首頁找到進度查詢入口,點擊進入后輸入簽收號進行查詢,查詢內容包括網上申請號、審批事項名稱、單位名稱、(許可證、產品名稱)、簽收號、辦理狀態等。
獲取審批決定書:可以到行政受理中心領取(如牡丹區行政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等),領取時需提供領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單位開具的委托書(原件),領取的決定書類型為《食品生產許可證》,本證有效期5年。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規定來確定哪些生鮮地瓜產品需要食品生產許可證。如果生鮮地瓜經過了特定的加工處理,如制成地瓜干(但如果只是簡單晾曬,未改變生鮮地瓜的基本自然屬性,可能不屬于需要生產許可證的范疇)、地瓜粉等加工類產品,就需要食品生產許可證。而如果只是單純的生鮮地瓜銷售,在很多情況下可能被視為食用農產品,按照相關規定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但如果在銷售過程中對生鮮地瓜進行了清洗、切割、包裝等操作,并且這些操作改變了生鮮地瓜的原始狀態,使其成為預包裝食品或者散裝食品的形式進行銷售,那么就可能需要食品生產許可證。例如,將生鮮地瓜清洗后,用保鮮膜包裝好,貼上標簽在超市銷售,這種情況可能就需要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如果生鮮地瓜無證生產,屬于違反這一規定的行為。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例如,在一些案例中,無證經營食品的商家被查處時,面臨著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相關物品以及高額罰款等處罰。如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例中,當事人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食品,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相關食品、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一:某生鮮地瓜加工企業無證生產被罰
某小型企業對生鮮地瓜進行加工,制作成地瓜干對外銷售,但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后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的違法行為。按照相關規定,監管部門沒收了該企業的違法所得,包括已經銷售地瓜干的收入,沒收了用于生產地瓜干的設備、原料等,并且根據其貨值金額(假設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對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案例表明,即使是小型的生鮮地瓜加工企業,只要涉及到需要許可證的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依法取得許可證,否則將面臨嚴重的處罰。
案例二:生鮮地瓜銷售中的模糊界定案例
有一家生鮮店,將生鮮地瓜進行簡單清洗后,用簡易的包裝袋包裝起來,并貼上了價格標簽進行銷售。店主認為這只是對生鮮地瓜的簡單處理,不需要食品生產許可證。但監管部門在檢查時認為,這種清洗和包裝的行為已經改變了生鮮地瓜的原始狀態,使其成為了預包裝食品的形式,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這個案例反映出在生鮮地瓜銷售過程中,對于是否需要許可證存在一些模糊的界定情況,這也提醒商家在對生鮮地瓜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理和銷售時,要準確判斷是否需要許可證,避免違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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