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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14: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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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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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初創者會疑惑,為什么朋友的公司需要辦理許可證,我沒有辦理會不會影響業務?對于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當事人在行政機關處進行辦理的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請;等待審查;發給許可等步驟。那么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行政許可?現在好順佳就告訴各位。一起來看下本文吧!
一、辦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應當具有法定資質。
(二)應當具有與許可范圍相適應,并且滿足生產需要的資源條件:
(1)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等;
(2)工作場所,包括場地、廠房、辦公場所、倉庫等;
(3)設備設施,包括生產(充裝)設備、工藝裝備、檢測儀器、試驗裝置等;
(4)技術資料,包括設計文件、工藝文件、施工方案、檢驗規程等;
(5)法規標準,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三)應當按照《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的要求,建立與許可范圍相適應的質量保證體系,并且保持有效實施。
(四)應當具備保障特種設備安全性能的技術能力,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制造、安裝、改造、修理。
二、辦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提供的資料
(一)按臺(套)進行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
1、鍋爐、壓力容器(氣瓶除外)、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應當按臺(套)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車用氣瓶以車為單位進行使用登記。
2、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逐臺(套)填寫使用登記表,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并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于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的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于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于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
(二)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
1、氣瓶(車用氣瓶除外)、工業管道應當以使用單位為對象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
2、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并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
(3)監督檢驗證明、定期檢驗證明;
三、申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步驟流程
1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查與發證。
2 申請
3 受理
3.1 予以受理
發證機關收到申請資料后,對于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出具電子(或者書面)形式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以下簡稱受理決定書)。受理決定書應當注明委托的鑒定評審機構(注3)名稱和聯系方式。發證機關應當在發出受理決定書的同時將相關受理信息通知委托的鑒定評審機構。
注 3∶鑒定評審機構為發證機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其從事鑒定評審工作的技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
3.2 補正
發證機關收到申請資料后,對于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且出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資料補正告知書》(以下簡稱補正告知書)。
3.3 不予受理
發證機關收到申請資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發出《特種設備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以下簡稱不予受理決定書)∶
(1)申請項目不屬于持種設備許可范圍的;
(2)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資料被發現的;
(3)被依法吊(撤)銷許可證,并且自吊(撤)銷許可證之日起不滿3年的。
3.4 申請信息變更
申請單位的申請已經受理,在鑒定評審之前,生產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住所、制造地址、辦公地址、許可子項目,或者充裝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住所、充裝地址、設備品種、充裝介質類別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或者由原發證(受理)機關出具變更的受理決定書。
4 鑒定評審
4.1 一般要求
(1)申請單位在首次申請取證、申請增項(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或者申請提高許可參數級別時,應當在鑒定評審前,按照本規則附件 B至附件L的要求,準備試設計文件,試制造、試安裝(注4)的樣機(樣品),樣機(樣品)應當經自檢合格,資料齊全;
(2)鑒定評審機構接到發證機關委托后,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與申請單位商定鑒定評審日期,并且將評審日期、評審程序和要求書面告知申請單位;鑒定評審機構應當在評審日期內派出鑒定評審組實施現場鑒定評審,鑒定評審機構因故無法按時限完成鑒定評審工作的,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
(3)申請單位應當在鑒定評審前將申請書以及質量保證手冊(可以是電子文檔)提交給鑒定評審機構。
注 4∶允許在使用現場進行試安裝的,安裝單位應當在試安裝前憑受理決定書向施工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辦理安裝告知。接受試安裝告知的部門應當將受理決定書收回存檔. 憑受理決定書只能進行一次試安裝。
4.2 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程序和要求
(1)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會議、現場巡視、分組審查、情況匯總、交換意見、總結會議等;
(2)現場鑒定評審工作中,發現申請單位的實際資源條件或者產品不能滿足已受理許可范圍的相應要求的,經申請單位書面申請、卷定評審組確認后,可以按照減少許可子項目或者降低許可級別后的范圍進行鑒定評審,并且在鑒定評審報告中說明;現場鑒定評審時,申請單位提出增加許可子項目、提高許可參數級別或者其他情形使發證機關改變的,應當按照本規則3.2條的要求重新申請;
(3)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時。鑒定評審組應當將發現的問題向申請單位通報;現場不能完成整改的,雙方應當簽署《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鑒定評審組在名忘錄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4)鑒定評審組應當將鑒定評審情況做出記錄。
4.3 鑒定評審結論和報告
鑒定評審結論意見按照以下要求分為"符合條件""整改后符合條件""不符合條件"∶
(1)全部滿足許可條件,鑒定評審結論意見為"符合條件";
(2)整改后全部滿足許可條件,鑒定評審結論意見為"整改后符合條件";
(3)除本款(1)(2)項外,鑒定評審結論意見為"不符合條件"。
鑒定評審機構應當按照委托規定,及時出具并向發證機關提交鑒定評審報告。鑒定評審工作(含整改時間)應當自受理決定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完成。
5 審查與發證
發證機關在收到鑒定評審機構上報的鑒定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鑒定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發證條件的,向申請單位頒發相應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向申請單位發出《特種設備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以下簡稱不予許可決定書)。
四、辦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大概要多久
在申請受理階段:負責受理的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在現場評審結束后:審批機關在接到評審報告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批準、頒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等工作。
實際時間因情況而定:通常在8-20多天左右。
上面就是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行政許可細致解析了,生活中經常會接觸到行政許可法,在辦理行政許可證的時候,必定會接觸到行政許可證的辦理流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辦理需要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房產證明或房屋場地租賃合同之后向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之后就可以拿到經營許可證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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