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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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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處罰規定
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相關處罰規定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為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違反相關條例規定,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相關人員的限制規定
因違反《條例》規定被文化主管部門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變更登記的,自受到行政處罰之日起,當事人為單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或者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相關職位。
(一)藝人代理公司案例
藝人蔡某某的代理公司上海某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具備演員經紀機構合法資質,在該藝人巡回演唱會北京站演出活動中,實際負責演出內容、演出票務、收入結算等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1年8月對其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且營業性演出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禁止內容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酒吧案例
佛岡縣某酒吧未經許可擅自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2022年2月 - 3月佛岡縣酒吧綜合治理工作期間,
某酒吧擅自舉辦PGxxx演出,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1年8月對其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且營業性演出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禁止內容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公司票務代理案例
新鄉市某公司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票務代理、預訂、銷售業務而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按照相關規定應受到處罰,因為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票務代理、預訂、銷售業務的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設立演出經紀機構的規定,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一)總體原則一致
不同地區對于演出未辦許可證的處罰都是基于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這些法律法規規定了基本的處罰框架,包括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及吊銷許可證等措施,這是全國統一的基本準則,確保了在營業性演出管理方面的法治統一性。
(二)
處罰力度的把握
在一些地區,可能對于情節較輕的初次違規行為,在法定處罰范圍內會選擇較輕的罰款額度。例如,在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情況下,按照規定應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某些地區可能會根據當地的文化市場發展情況、違規行為的具體影響等因素,處以5萬元或者接近5萬元的罰款。
而在一些對文化市場管理較為嚴格的地區,或者對于屢教不改的違規者,可能會傾向于按照上限進行處罰,以起到更強的威懾作用。
執法重點和監管方式
某些地區可能由于當地文化產業結構的特點,對特定類型的營業性演出監管更為嚴格。比如在旅游熱點地區,對于旅游景區內的營業性演出,可能會加強對演出內容、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監管,一旦發現未辦許可證的情況,除了進行常規處罰外,還會對相關的旅游配套設施、景區管理等方面進行審查和要求整改。
一些發達地區可能會更多地采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監管,如利用大數據、智能監控等技術手段及時發現未辦許可證的演出活動,而相對欠發達地區可能更多依賴傳統的現場檢查、群眾舉報等方式。
與當地政策的協同性
(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是規范營業性演出活動的基本行政法規,它明確了營業性演出的定義、經營主體、經營活動、經營管理、監督管理等多方面的內容。例如,規定了營業性演出是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售票或者接受贊助、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以演出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產品促銷、以其他營利方式組織演出等方式為公眾舉辦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制定的,對營業性演出管理的具體操作進行了細化規定。它規定了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出經紀機構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管理辦法,如除文化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押。并且對吊銷、注銷文藝表演團體營業性演出許可等情況進行了規定。這些條例和細則為處罰未辦許可證的演出活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據,明確了處罰的主體(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等)、處罰的情形(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等)以及處罰的方式(責令停止演出、罰款、吊銷許可證等)。
(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補充
在涉及到一些特殊情況時,其他法律法規也會起到補充作用。例如,在演出涉及到治安、消防等方面問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也會對相關行為進行規范。如果未辦許可證的演出活動存在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如人員擁擠造成安全隱患等)或者消防規定(如場地消防設施不合格等)的情況,相關部門可以依據這些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這也間接與演出許可證的管理相關聯,因為合法合規的營業性演出應該是在滿足各種安全和管理要求的基礎上進行的。
(一)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演出舉辦單位、經紀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要深入學習《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明確營業性演出的定義、范圍以及辦理許可證的具體要求。例如,要清楚知道哪些類型的演出屬于營業性演出,是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售票、接受贊助、支付報酬等方式進行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都需要辦理許可證。
關注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發布的政策通知,因為不同地區可能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出臺一些補充規定或者優惠政策。比如某些地區可能對小型文化演出有簡化的許可證辦理程序或者扶持措施,及時了解這些信息有助于合法合規地舉辦演出。
(二)提前規劃和準備許可證辦理
在籌備演出活動時,要將許可證辦理作為重要的前期工作內容。確定演出的時間、地點、內容、參演人員等基本信息后,按照規定向文化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一般包括演出名稱、演出舉辦單位和參加演出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節目內容等相關信息,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對于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演出活動,演出舉辦單位還應當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提交符合規定的文件,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演出活動不得舉行。
(三)建立內部管理和監督機制
演出舉辦單位和經紀機構內部要建立專門的管理流程,指定專人負責演出許可證的辦理和相關事務的管理。例如,設立法務崗位或者合規管理崗位,對演出活動從籌備到舉辦的全過程進行法律合規審查,確保各項手續齊全。
在演出過程中,要建立監督機制,確保演出活動嚴格按照許可證批準的內容進行。如對演唱、演奏行為進行監督并作出記錄備查,防止出現違反許可證規定的情況,如擅自變更演出內容、演員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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