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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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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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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申請的基本條件如下: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技術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
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已具有與所申報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相應的乙級資質兩年以上。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申請的流程如下:
實行在線申請,申請單位登錄自然資源部行政審批網上申報系統上傳申請材料報盤數據,報盤軟件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服務-下載服務-軟件下載-地質災害軟件板塊)下載。不再接收紙質材料。
辦理甲級資質延續申請的單位要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自然資源部提出延續申請。新設、變更、注銷可隨時提交申請。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申請所需材料如下:
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
新立和延續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續資質的申請書。其中,申請新立資質的,應提供已滿兩年的相應類型地質災害防治乙級資質證書;申請延續資質的,應附上相應類型地質災害防治甲級資質證書掃描件。
申請人對所提交的各項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專業技術人員名單、身份證、職稱證書、學歷證書、申請前連續三個月由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記錄文件,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承擔過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合同、驗收報告或者專家評審意見。
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和購置發票。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者質量管理制度文件。
如有外聘技術人員,應附上外聘人員與所在單位的聘用合同書。
變更材料
單位名稱變更提交材料
給自然資源廳的申請書。
資質單位股東會決議、改制方案等,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與其他單位發生合并或者由事業單位整體轉制為企業,需要變更單位名稱的,資質單位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提交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關于合并或者轉制的批復文件;無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的,應當提交企業合并方案及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變更后單位新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單位人員變化說明。
原資質證書。
地址變更提交材料
給自然資源廳的申請書。
變更后企業新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原資質證書。
補證材料
給自然資源廳的申請書及遺失說明。
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注銷材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
新立和延續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續資質的申請書。其中,申請新立資質的,應提供已滿兩年的相應類型地質災害防治乙級資質證書;申請延續資質的,應附上相應類型地質災害防治甲級資質證書掃描件。
申請人對所提交的各項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營業執照證書。
專業技術人員名單、身份證、職稱證書、學歷證書、申請前連續三個月由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記錄文件,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承擔過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合同、驗收報告。
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和購置發票。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者質量管理制度文件。
如有外聘技術人員,應附上外聘人員與所在單位的聘用合同書。
變更材料
單位名稱變更提交材料
給自然資源廳的申請書。
資質單位股東會決議、改制方案等,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與其他單位發生合并或者由事業單位整體轉制為企業,需要變更單位名稱的,資質單位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提交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關于合并或者轉制的批復文件;無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的,應當提交企業合并方案及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補證材料
給自然資源廳的申請書及遺失說明。
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注銷材料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申請的審批標準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自然資源部關于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自然資源部令第5號)的規定進行。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申請的相關政策法規主要包括: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對從事地質災害防治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進行了規定。
壓減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等級和類別,將資質等級由原來的甲乙丙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將資質類別整合為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3項資質。
下放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權限,全部下放到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乙級資質的審批。
優化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服務,取消了部分申請材料,取消了每年批次申請辦理的規定,減少了資質證書變更事項。
強化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事中事后監管,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情況和從事地質災害防治活動情況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辦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乙級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在《辦法》施行前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丙級資質的單位,已經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可以按照原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從業范圍繼續完成相關項目;需要承攬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應當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乙級資質。
補充信息
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過渡措施:在《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乙級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在《辦法》施行前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丙級資質的單位,已經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可以按照原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從業范圍繼續完成相關項目;需要承攬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應當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乙級資質。
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自然資源部將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完善配套制度,規范審批工作,提升監管工作質量和水平。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辦法》有關要求,結合地方實際,進一步細化審批標準,及時調整優化相關業務流程,修訂完善相關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優化升級相關信息系統,確保與《辦法》有序銜接過渡。自然資源部將采取網 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情況的監督管理,重點對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業績真實性、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等情況進行檢查;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和引導相關單位依法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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