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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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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工程招標資質的一般要求通常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截止日前 6 個月內任意 1 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按投標(響應)文件格式填報設備及專業技術能力情況。
參加采購活動前 3 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 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 200 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 200 萬元的,從其規定)
例如,在國有土地出讓方式上,各地就存在地域差異。自 1988 年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確立,加之 1994 年分稅制改革的實施,以土地出讓獨大的地方土地財政格局在全國范圍內迅速形成。國有土地有償出讓包括協議、招標、拍賣、掛牌四種方式,其中協議與“招拍掛”出讓方式的區別在于不能引入競爭機制,即不能充分體現市場對土地資源的配置作用。隨著土地資源配置市場化的逐步推進,“招拍掛”市場的交易范圍不斷擴大,而協議方式出讓土地的范圍相對在縮小。但具體的資質要求和差異,還需根據當地的政策法規和項目特點來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了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強調了招標文件中資質、業績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得提出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業績、取得非強制資質認證、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簡化投標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將裝訂、紙張、明顯的文字錯誤等列為否決投標情形。鼓勵參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鼓勵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示或公開制度。嚴禁設置投標報名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環節。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在一些成功的土地治理工程招標案例中,如吉林省的土地整治項目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規定,投標人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并已納入吉林省土地整治項目誠信體系建設備案的單位可申請參加投標。在以往參與土地整治相關工作中存在違法違規及不良行為記錄的單位,不具備投標資格。為有效杜絕超過承擔能力承攬工程現象,保障投標人有效組織工程勘測、設計、施工和監理有關活動,原則上同一投標人在主要工作期內允許承擔的同類項目數量要與其承擔項目的人員、技術、管理、裝備、資金實力等相適應。在一個項目中,每家施工單位只允許報名一次,不得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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