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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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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水文地質勘察資質乙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企業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有與所申請的水文地質勘察資質乙級相適應的具有資格的勘查技術人員。這些技術人員包括注冊人員和非注冊人員。注冊人員是指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按照規定注冊,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如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非注冊人員是指按照“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要求,不考核其是否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注冊人員作為非注冊人員申報時,可提供注冊證書認定其專業,其學歷水平、職稱等級、從業經歷、個人業績等條件仍需按新《標準》有關要求考核。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是指企業中對工程勘察業務在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
專業技術負責人是指企業中對某一工程勘察項目中的某個專業在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
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教育學歷。
專業技術職稱是指經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行業、中央企業頒發的,或者省級人事主管部門頒發(或授權頒發)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從事工程勘察時,講師、助理研究員可按工程系列中級職稱考核;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可按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考核。
非注冊人員的學歷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應滿足崗位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有效專業人員認定:
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一致,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空缺或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一致,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學歷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均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專業學習結業證書,從事工程勘察 10 年以上,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水文地質勘察資質乙級的審批流程如下:
建設工程勘察資質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60 號)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 號)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不具有工程勘察資質,申請勘察資質的,按首次申請要求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見《工程勘察資質申報材料清單》,下同)。
具有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申請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按增項要求提交材料。
具有巖土工程(分項)專業乙級資質,申請巖土工程專業乙級資質的,按增項要求提交材料。
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按升級要求提交材料。
具有工程勘察丙、乙級資質,申請對應的乙、甲級資質的,按升級要求提交材料。
具有三項巖土工程(分項)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申請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按升級要求提交材料。
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有關要求另行規定。
企業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因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本省級區域內)等發生變化需變更資質證書內容的,按簡單變更要求提交材料。簡單變更辦理程序和時限要求按照《關于建設部批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 號)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事項,須重新核定其工程勘察資質,按重新核定要求提交材料。其中,企業發生吸收合并、整體改制的按《工程勘察資質申報材料清單》中相應申請事項提交材料。
企業工商注冊地從一個省級行政區域變更至另一個省級行政區域的,按跨省變更要求提交材料。甲級資質企業申請跨省變更的,應由遷入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乙級及以下資質、勞務資質企業申請跨省變更的,由遷入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水文地質勘察資質乙級涵蓋的業務范圍包括:
可進行中小規模的水文地質條件調查和分析。
承擔供水量在 10000 立方米/天(m3/d)以下的企業與城鎮供水水源的勘察與評價工作。
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復雜程度的水資源勘察與評價。
承擔本專業資質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乙級及以下規模的工程勘察業務。
以下是一些擁有水文地質勘察資質乙級的企業案例:
在洛陽,某水文地質勘察公司在乙級資質基礎上,計劃升級至甲級資質,以爭取更多大型項目機會。引進了數名具有高級職稱的水文地質專家,并加強了與高校的合作,建立了產學研基地,為技術團隊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周口,某企業通過整合內部資源,加強與高校及研究機構的合作,引入了先進的三維地質建模技術,并在幾個大型水利項目中成功應用,顯著提高了勘察的準確性和效率。
水文地質勘察資質乙級的有效期和續期要求如下:
自新《標準》頒布之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為過渡期。
過渡期內,企業需延續工程勘察資質,或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組、跨省變更等原因需重新核定資質的,符合原《標準》要求的頒發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頒發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為 5 年。
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有關要求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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