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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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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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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于 15 日內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向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企業取得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的《營業執照》,具備固定經營場所。
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載明單位或者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的申請書、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到區文化廣電局窗口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
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
企業章程。
注冊資本數額、及性質證明。
經營場所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現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將在過期后 2 個月內全部注銷,凡是計劃繼續進行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務必按照規定完成換證工作。
現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丟失單位,務必在換證前完成登報聲明,以便順利完成換證工作。
營業執照、房屋租賃合同、產權證三個文件所載明的地址須保持一致性。
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須與營業執照單位名稱(或法定代表人)有嚴格的關聯性,租賃合同有效截止日期須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之后。
由于換證工作量大時間緊,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換證工作,請各單位所提供材料統一用 A4 紙張,按照材料 1、2、3、4 順序提交。
請各單位根據經營需要留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確保經營順利。
雨花臺區完成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年審、換證工作,為確保全區出版物零售經營單位的正常運營,打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場環境,雨花臺區委宣傳部、區數據局協同聯動、提前部署,切實做好四年一度的出版物零售經營單位年度核驗換證工作。
南京市出版物批發、零售單位年度核驗和換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工作開始,規定了核驗對象及時間、組織實施、核驗方式、
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 1 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 1 萬元的,并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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