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1-11 09:00:27
1966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倒賣建筑資質是不合法的。建筑資質的取得和使用有著嚴格的規定和管理。建筑資質是建筑企業從事建筑活動的準入門檻,其設立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建筑資質的獲取需要企業具備一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并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嚴格審查和審批。而倒賣建筑資質的行為,規避了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條件的管理,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勢必危害建筑工程質量,危及社會公共利益,應當給予否定性的評價。
例如,在蘇州中院審理的(2020)蘇05民終7122號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資質平移與股權收購協議書》,約定先設立子公司并向子公司轉移建筑施工資質,再由收購方收購子公司股權從而完成建筑施工資質的轉移,這種行為被認定為本質上是非法轉讓建筑施工資質。
根據《建筑法》第十二條、十三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簡化審批手續和相關要求。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倒賣建筑資質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
例如在某案例中,被告韓某強作為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被告建筑工程公司的資質,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義承攬建筑工程施工。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存在過錯,被告韓某強掛靠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管理的過程中對外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義從事與涉案工程項目部職能有關的民事行為,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對建筑資質倒賣有著明確的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認定建筑資質倒賣行為的違法性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量:
從生產經營項目來看,從事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屬于重點監管對象。
從打擊非法行為的類型來看,非法轉讓施工資質屬于重點監管對象。施工資質是根據企業資產和人員技術素質以及其他相關因素來匹配的,無論是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抑或其他形式使得其他單位從事與之不匹配的生產經營行為,均會對安全生產構成嚴重威脅。
對照工程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對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進行了較為詳細、具體的認定。
< 上一篇:信陽音樂考試辦學資質公示
下一篇:借用建筑裝修資質違法嗎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