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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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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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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領取衛生許可證,一般要經過以下流程:
申請:申請人需要先確定自身符合可辦理人群(企業法人、事業法人),根據相關規定(如《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7號)、《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通知》(粵衛規〔2019〕9號)等)準備申請材料。凡申請開業或申請變更戶主、地址、生產經營范圍等核準項目的應先領取《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如實填寫,同時可能需根據不同情況另提交相關資料,例如生產經營場所布局及周圍環境情況等資料。
收件: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不能當場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2個工作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在此過程中會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受理:
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收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同樣會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審查: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主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辦理條件。
決定:
申請符合法定辦理條件的,準予行政許可。
申請不符合法定辦理條件的,不準予行政許可。同時會復核審查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
制證:如果準予行政許可則制證(發放證照),不準予行政許可的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送達:
準予行政許可的可通過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發放證照。
不予行政許可的也通過上述方式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該事項特殊程序類型涉及實地核查,總時限30工作日,這期間需要看現場,如果不合格需整改。
深圳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原件1份,按表中的內容如實填寫,并在申請單位處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處簽字,注明日期。
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提供原件1份,用以展示場所內衛生設施的布局情況,方便監管部門審核其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辦理人受申請單位或法人委托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1份,若辦理人為受委托辦理衛生許可證相關事宜,需提供此書面證明材料,明確委托關系。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原件1份,建立健全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是確保公共場所衛生的重要依據,內容可能涵蓋環境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管理、設備衛生管理等多方面規定。
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原件1份,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直接與顧客接觸,需確保其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等,因此健康合格證明必不可少。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已關聯電子證照,提供原件1份,用于證明企業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信息,方便聯系與管理。
營業執照(深圳):已關聯電子證照,雖然在辦事時可能無需攜帶原件提交,但營業執照是證明企業合法經營資格的重要文件,也是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必要依據之一,表明企業具備合法的經營主體資格。
一年內的衛生檢測報告:原件1份,檢測報告需包含評價內容,檢測評價報告中的檢測評價標準需與擬申請的許可項目一致,能反映出場所的衛生狀況是否達標,例如空氣質量、水質、物體表面衛生等方面的檢測結果。對于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場所,還需提交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報告或評價報告,這些報告可在取得《衛生許可證》之日起2個月內補交,但應當做出書面承諾。
從業人員的名單:原件1份,提供場所內所有從業人員的相關信息,便于管理部門對人員信息進行統計和核實。
另外,不同類型的公共場所可能還需要補充特定的材料,如游泳場所的水凈化系統工藝及流程圖(原件各1份,簽章)等。如果是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由窗口收件人員核驗原件并復印,復印件加蓋與原件相符章。
深圳衛生許可證領證時間因多種因素而有所不同:
根據廣東政務服務網信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證,含改、擴建)預計辦理總用時1個工作日,但這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的預計時間,
特殊程序類型涉及實地核查,總時限為30個工作日,現場核查不合格還需整改,這一過程會對領證時間產生影響。如果場所的衛生條件、設施布局等不符合要求,需要進行整改后再次核查,會延長領證的時間。
一般而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不同類型的衛生許可證辦理時間有所區別。例如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包括地址、許可項目的變更)竣工驗收衛生審查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但依法需要聽證、檢測、檢驗所需時間除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新辦、變更、換證、補辦、注銷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深圳衛生許可證的領證地點如下:
深圳市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創新廣場服務廳:
辦理地點為深圳市南山區白石路3069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9棟A座B3層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創新廣場服務廳綜合窗口。
中心電話:0755 - 2692300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節假日及調休除外)。
位置指引:地鐵線路方面,蛇口線(2號線)科苑站C出口,步行至科技生態園;梅林線(9號線)高新南B出口。公交線路有123路、M200路、M313路、M355路、B964路、E9路等線路至高新公寓南站,90路、123路、236路、339路、M453路至陽光帶海濱城北站。
深圳市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在深圳市南山區濱海大道輔路3001號深圳灣體育中心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窗口(深圳灣體育中心東南側獨棟樓房)。
辦公電話:0755 - 86975095(綜合業務、“一窗通”業務)。
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4:00 - 17:45(午間服務時間12:00 - 14:00。法定節假日休息,不對外辦公)。
位置指引:公交可乘坐B964到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站;乘坐58路、58路大站快車、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線路到濱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灣體育中心站;地鐵可乘坐2號線、11號線后海站H出口到達。
材料真實性: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若發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例如在提供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時,必須確保是真實的檢測結果,不能偽造或篡改。
材料完整性:要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材料是否齊全。如在提交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時,要確保布局圖完整地展示了場所內相關設施的布局情況,不能有遺漏重要設施的情況。如果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可能會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要求補正,或者在2個工作日內審查并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受理問題:若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會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若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例如,如果是屬于其他特殊行業監管范圍的許可申請,可能不在衛生健康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就會被拒絕受理并告知正確的受理部門。
特殊程序耗時:特殊程序類型中的實地核查總時限為30工作日,如果現場核查不合格需要整改,這會大大延長領證時間。例如在核查中發現公共場所的通風系統不符合衛生要求,就需要整改后再次核查,直到合格為止。整改期間無法確定最終領證時間,所以申請人需要確保場所的各項衛生條件符合要求,以減少不必要的時間浪費。
場所變更影響:如果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包括地址、許可項目的變更),不僅需要重新進行竣工驗收衛生審查,而且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依法需要聽證、檢測、檢驗所需時間除外)。這意味著場所的任何變更都可能導致額外的審核流程和時間成本,所以在進行場所變更前要充分考慮對衛生許可證的影響。
政策依據變動:辦理衛生許可證依據的政策法規可能會發生變動,如《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7號)、《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通知》(粵衛規〔2019〕9號)等通知可能會調整辦理的要求和流程。申請人需要及時關注政策變化,以確保自己的申請符合最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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