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1-06 10:40:54
5302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勞務外包資質轉讓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以確保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業務咨詢:初步了解雙方意向,確認合法資質,交換公司基本情況并加以說明。
分析考察:依據用人單位提出的要求,對公司的人員數量、分布情況等信息進行收集了解。
提出委托方案:根據不同用人單位要求及現有狀況,確定服務內容。
申請辦理:開辦勞務外包組織需經主辦單位審核后,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審核發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接到申請后的 20 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勞務外包資質證書》。
后續手續:主辦單位需持此《資質證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后續手續。
在進行勞務外包資質轉讓時,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項:
法律風險規避: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規避法律風險。例如,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準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都有明確規定。
資質審核:對國家規定的某些資質進行審核。這些審核大致包括,具備相關行業職稱的人數,企業近期完成的類似項目的數目及完成度,企業硬件設施的完善程度等。一般根據這些方面的審核結果將相關公司分為一級即二級資質。
合同約定:要關注細節和難點,確保轉讓順利進行,如確認雙方資格和條件和合理約定轉讓價格。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價格、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
專業咨詢:尋找專業法律顧問,為轉讓過程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避免潛在的法律糾紛。
財務處理:主體部分完成之后,還需要完善相應的法律程序,如銀行賬戶的變更,變更登記相應的信息,確定完善無誤之后,再進行交易,避免發生難以處理的經濟糾紛。
以下情況通常不能進行勞務外包資質轉讓:
企業實際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向員工下達各類《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對員工進行考勤或有業績考核要求,日常對員工進行工作分配等。
企業直接向員工發放薪酬或企業雖未向員工支付薪酬,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管直接向員工每月轉賬固定金額且無法作出合理解釋。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內容屬于企業業務的組成部分。
對于“假外包、真派遣”的情況,法律已有明確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 27 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因此,對于一些企業從名義上將勞務派遣協議轉為勞務外包協議,而實質上仍然是按照人頭支付管理費的形式購買勞動力,并沒有根本上改變勞務派遣的本質,無法實現通過勞務外包形式與甲方勞動用工風險的隔離。
在招標過程中,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或肢解后分別轉讓的行為,以及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行為,都將被視為違法行為并受到相應的處罰。
與勞務外包資質轉讓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規定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準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內容。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以下是一些勞務外包資質轉讓的案例:
2020 年 3 月 11 日,李某通過甲公司(皮革公司)的招聘從事掛皮工作直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甲公司未與李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20 年 4 月 29 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人力資源外包合作協議書》,甲公司將生產崗位發包給乙公司,乙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對外包員工承擔相應責任,員工工資由甲公司支付至乙公司,再由乙公司發放給員工,且乙公司在某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李某繳納工傷保險。后李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提出仲裁申請,請求確認其與甲公司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存在勞動關系,仲裁裁決支持了李某的該仲裁請求。甲公司對該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李某與乙公司在此期間存在勞動關系,與甲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法院經審理認為,應當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朱先生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入職中原某公司,但實際在無錫萬科某項目從事銷售工作。2019 年 1 月 1 日,朱先生簽署了一份《勞動關系解除確認書》,確認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與中原某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后,朱先生又簽署了一份與某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約定該勞務派遣公司聘用朱先生為公司員工,并分配至中原某公司從事業務外包服務工作,中原某公司和該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地產業務外包服務合同》。朱先生仍在無錫萬科某項目從事銷售工作至 2019 年 8 月 10 日,后提出辭職。朱先生 2018 年 12 月份的社保由中原某公司繳納,2019 年 1 月至 8 月的社保由某國際交流中心繳納。
< 上一篇:勞務外包人力資源許可證
下一篇:勞務承攬的資質怎么辦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