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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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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注銷流程如下: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需要確認自身是否滿足注銷條件。比如,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決定終止經營活動的。
然后,在決定終止經營活動后的 15 日內,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向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由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注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注銷備案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申請書、申請登記表。
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需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在進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注銷備案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務必在決定終止經營活動后的 15 日內,持相關證件向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否則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責任。
如果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將依法予以注銷。
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或者接到群眾舉報,發現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和進口經營單位不再具備行政許可的法定條件的,會責令限期改正,并進行復查。
與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注銷備案相關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 10 號)》,規范了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出版物市場體系,規定了申請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出租、展銷等活動的條件、程序、許可證、注銷等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有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等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以下是一些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注銷備案的成功案例:
北京市昌平區新聞出版局于 2023 年 2 月 1 日發布通告,北京向導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北京醫圖閣圖書有限公司等 541 家單位持有的由該局頒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已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屆滿,且未依法辦理延續手續,現依法予以注銷。
廣州市番禺區新聞出版局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及《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依法對 57 家單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予以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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