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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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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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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資質辦理通常包括以下流程:
編制項目計劃 城市公園管理機構(業主單位)根據公園配套服務的需要,提出經營項目設立申請,制定經營項目設立計劃、實施及運行管理方案。
征求公眾意見 城市公園管理機構(業主單位)應采取聽證會、媒體公示、園內公示等至少1種形式,將擬定經營項目設立計劃、實施及運行管理方案向公眾公開,廣泛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征求的公眾意見應當作為方案論證的參考。
組織方案論證 由城市公園管理機構(業主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結合公眾意見對經營項目實施及運行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的方案報城市人民政府(含直轄市區縣人民政府)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確定經營主體 城市公園管理機構(業主單位)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城市公園配套服務經營項目經營者,并將最終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簽訂經營合同并備案 公示期滿,且利益相關方在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城市公園管理機構(業主單位)與經營者簽訂經營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30日內,報城市人民政府(含直轄市區縣人民政府)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辦理公園資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參與城市公園配套服務經營的經營者應當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企業法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會計制度,并具備與進行經營配套服務項目相當的經濟實力。
自然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及相應的償債能力。
具有經營項目所必需的設備、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能力與商業經營管理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無違法犯罪記錄。
公園資質辦理的相關政策法規主要包括:
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城市公園配套服務項目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對公園配套服務項目經營活動進行了規范,明確了經營活動的程序、條件、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地區可能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具體辦理時需要關注當地的具體規定。
辦理公園資質通常需要準備以下申請材料:
申請文件:由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的申請人向國家林業局提交,并加蓋申請人印章。申請文件的內容應包括擬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區域位置、規劃面積、林地面積、森林覆蓋率、地理坐標和四界范圍等信息。
申請人的法人資質證明復印件,用以證明申請人合法身份。
擬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景觀資源特色和重要森林風景資源概況等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申請材料可能因地區和公園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在辦理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公園資質辦理的審批部門主要包括: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城市公園配套服務項目經營活動。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園配套服務項目經營活動。
城市人民政府(含直轄市區縣人民政府)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園配套服務項目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經城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城市公園管理機構(業主單位)負責授權管理范圍內城市公園配套服務項目經營活動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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