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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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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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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進行開發會帶來一系列嚴重的后果。這種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法規,未取得資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或個人,其開發活動不具有合法性和規范性。
未取得資質的開發可能導致項目質量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因為缺乏專業的技術和管理能力,在項目的規劃、建設、銷售等環節容易出現問題,如建筑質量不合格、配套設施不完善、銷售合同不規范等,這將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這種違規開發還可能引發一系列經濟和法律風險。開發企業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甚至可能導致營業執照被吊銷,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同時,由于合同的無效性,可能引發與合作方、購房業主等的法律糾紛,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
相關法規:
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 )第十九條,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獲取房地產開發資質一般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了解資質要求:房地產開發資質分為不同等級,從低到高分別為二級和一級。不同等級的資質對應不同的要求,包括注冊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業績等。企業應評估自身條件,確定需要申請的資質等級。
準備申請材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公司章程原件或復印件。
企業驗資報告和上年度財務報告(附審計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企業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的復印件,企業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的復印件,符合規定數量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近三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復印件。
近三年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料復印件(按項目組卷)。
提出申請: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初審: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明確的初審意見。
上報:房地產主管部門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審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領取證書: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分為一、二、三、四級資質和暫定資質。其中一級資質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二級及以下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相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有經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近三年內無特定違法違規行為。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資質應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對于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而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行為,將面臨嚴厲的處罰。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措施主要包括:
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第三十四條,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 )第十九條,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第三十七條,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不僅限于未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開發資質,還包括已經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但未按時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重新核定、年審、年檢、延續而超出有效期,或者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進而被建設主管部門注銷,也同樣被視為無房地產開發資質。
如果已經出現了沒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而進行開發的情況,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來解決:
立即停止開發活動:避免進一步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可能帶來的更嚴重后果。
盡快申請資質:按照規定的流程和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房地產開發資質。
整改違規行為:對已經進行的開發活動中存在的違規問題進行整改,如完善相關手續、規范合同等。
積極配合調查處理:對于主管部門的調查和處理,要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作雙方均無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簽署涉及房地產開發內容的城市更新合作開發合同,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但起訴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在實際案例中,對于沒有房地產開發資質進行開發的處理方式各有不同。
例如,在某經濟社與某公司簽訂的《合作興建房屋及房屋租賃合同》案件中,因雙方均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未辦理報建手續,法院認定該合同存在效力問題。
而在深圳富山寶實業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等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中,當事人簽訂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時存在無房地產開發資質、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等缺陷,但事后對上述缺陷予以彌補的,所簽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被認定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一終字第45號民事判決)。
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進行開發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會帶來諸多不良后果。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資質后再進行房地產開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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