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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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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北京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或零售業務;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出版物發行單位及個人,2022年北京地區核驗工作劃分為網上填報和現場審核兩個階段。網上填報時間為2月8日至3月31日,現場審核日期為3月28日至5月10日。
網上填報:發行單位登錄網站或憑許可證號全稱,登錄“出版物發行管理系統”(初始密碼:123qwe或123456),請必須使用WIN7或XP操作系統,用IE8或以下版本瀏覽器,在網上填寫并提交《2022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這部分工作須在規定的網上填報日期內完成(1月28日至3月31日)。
現場審核:發行單位根據要求撰寫自查報告,待網上預審通過后,在臨近現場審核階段的3月28日開始可打印出《2022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攜該登記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在規定的現場審核日期內(3月28日至5月10日)送交相關部門。零售單位送交所在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發單位送交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三層A島(豐臺區西三環南路一號,六里橋西南角)。
年度核驗工作部門經審核,確認發行單位網上填報內容與現場提交材料一致并符合要求,頒發新版《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蓋年度核驗戳記)。
申請北京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或零售業務。
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其中,進入出版物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最近三年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它嚴重違法記錄。
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出版局規定的其它條件。
有從事此業務的相關人員。
北京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通常需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年度核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出版物發行單位及個人,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年度核驗及更換許可證工作。2022年出版物年度核驗工作的單位,現注銷其出版物經營許可。
北京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
許可證分類為“出版物批發”和“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發”可以做零售和批發業務,“出版物零售”只能做零售業務,不能做批發業務。
從事報紙、音像制品、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的零售批發商,總發行、出租、展銷等業務都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北京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監管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各區新聞出版局要進一步壓實屬地監管責任,組織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本轄區內印刷、發行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開展“雙隨機”抽查,推動檢查常態化。持續加強意識形態責任制、安全生產等工作的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規依程序嚴肅處理。
各印刷企業要依據批準的經營范圍從事印刷經營活動,嚴格執行《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健全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得接受非出版單位或個人委托印刷出版物、不得假冒或盜用他人名義印刷出版物等。
各出版物發行單位要嚴格執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應在經營場所明顯處張掛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保存出版物發行進銷貨清單等有關非財務票據至少兩年,定期清查問題日歷臺歷等非法出版物,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
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編印單位要按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嚴把導向和質量關,對所編印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所編印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編印目的應限于與編印單位業務相一致的工作指導、信息交流,嚴格限定在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內部交流,不得將服務對象及社會公眾作為發送對象,不得以提供信息為名,將無隸屬關系和指導關系的行業、企事業單位作為發送對象,不得編印中小學教科書及教輔材料、地圖、個人畫冊、個人文集等應由出版單位出版的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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