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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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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生產許可證是國家為了加強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規范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秩序,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提升農作物品種選育及種子生產經營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單位或個人頒發的允許其從事種子生產活動的法定憑證。例如,生產經營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的,生產經營的品種應當通過審定,并具有1個以上與申請作物類別相應的審定品種;生產經營登記作物種子的,應當具有1個以上的登記品種。生產經營授權品種種子的,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生產地點無檢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種子生產的隔離和培育條件等。
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是被明確禁止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條規定,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種子執法和監督,依法懲處侵害農民權益的種子違法行為。某縣林草局作為地方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其管轄范圍內依照職權對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作出林業行政處罰,屬于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職責。例如,潘某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培植核桃、鳳凰木苗木,經鑒定價值 萬元。某縣林草局依照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潘某作出沒收違法培植的苗木,在法定處罰幅度內并處貨值額4倍的罰款,并未違反法律規定。
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活動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對兩起侵害植物新品種權關聯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對為商業目的重復使用他人授權品種繁殖材料育種并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分別改判侵權育種者賠償品種權人69萬余元和152萬余元,出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一方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要合法獲取種子生產許可證,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根據新《種子法》要求,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種子經營許可證“兩證”合一,凡是從事種子經營的,無論是主要農作物或是非主要農作物,都應當申辦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領取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具備一定的基本設施,如具有辦公場所200平方米以上、檢驗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廠房500平方米以上、倉庫500平方米以上等。同時,還需要具有相應的檢驗儀器。生產主要農作物商品種子的,應當依法取得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他主要農作物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生產所在地為非主要農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為主要農作物,生產者申請辦理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生產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依法核發。申請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如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申請其他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等。
在國內,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多起與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的典型案例。例如,在“YA8201”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和“揚麥25” 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對于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共同侵權行為和銷售“白皮袋”種子的行為進行了嚴肅處理。還有兩起對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人民法院秉持有利于權利保護的司法理念,合理確定親本品種權對侵權利潤的貢獻率、從嚴適用懲罰性賠償,為凈化種子市場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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