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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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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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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二級資質是不可以外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建筑二級資質外借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民事法律責任風險
借用資質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如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由被借用的出借人承擔。
對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工程質量是終身責任制,一旦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發包人可能要求公司與實際施工的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工程所負債務擔責。實際施工人往往會以被借用企業的名義對外簽訂大量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出現債務糾紛,法院將判決被借用企業承擔給付責任。
對勞動用工風險擔責。建筑施工企業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稅務經濟風險。被借用企業的“非法所得”即收取的管理費可能被沒收,還會有因開票涉及的稅務經濟法律風險。
實際施工人與發包方互相勾結,損害出借資質的掛靠方利益,也是高發和很難應對的民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風險
國家嚴厲打擊違法掛靠、轉包行為,出借資質的行為屬于違法經營,對掛靠出借資質單位及相關人員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可依據相關規定將施工單位的違法行為和處罰結果記入單位或個人信用檔案,同時向社會公示,并逐級上報至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公示;被借用企業將面臨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另外,出借資質過程中涉及開具發票的問題,或引發稅務部門行政處罰的風險;出借資質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或引發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刑事法律責任風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筑施工企業出借資質或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因實際施工人的原因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借資質掛靠是以建筑工程公司名義對外經營,應以建筑工程公司為增值稅納稅人,涉及開據發票時會存在稅務問題。
在相關案例中,如(2020)蘇05民終7122號案件,中金公司與堯鄉公司、彭玉征簽訂《資質平移與股權收購協議書》,約定堯鄉公司先設立子公司并向子公司轉移建筑施工資質,再由中金公司收購子公司股權從而完成建筑施工資質的轉移。蘇州中院認為,建筑施工企業采取倒賣、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施工資質,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條件的管理,不僅嚴重影響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勢必還將危害建筑工程質量,危及社會公共利益,應當給予否定性的評價。
再如某商品住宅工程案例,施工總承包單位B公司出借資質給乙承攬工程,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B公司改正出借資質行為,并處以已完工的工程合同價款3078萬的2%的罰款人民幣陸拾壹萬伍仟陸佰元整。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活動監管,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了一系列規定和改革方案。
進一步放寬建筑市場準入限制,優化審批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堅持放管結合,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切實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定期對已取得資質的企業進行核查和評估,如果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將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
建立資質公示制度,向社會公眾公示取得資質的企業名單和資質等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筑企業出借資質會受到相應處罰。
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例如在某案例中,施工總承包單位B公司因出借資質行為,被責令改正,并處以已完工的工程合同價款的2%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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