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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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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刷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印刷業管理條例》并在后續有修訂。其第一條指出,為了加強印刷業管理,維護印刷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明確本條例適用于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其中,出版物包括報紙、期刊、書籍等。
二、《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
《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印刷業經營者的設立和審批,促進印刷業經營者提高經營素質和技術水平,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和國務院有關整頓和規范印刷市場秩序的精神而制定。
一、辦理條件
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經營者,需滿足一定條件。例如,出版物印刷企業要有企業名稱和章程、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經營場所、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設備(有2臺以上最近10年生產的且未列入國家《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的自動對開膠印設備)、適應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必須取得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以及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也要有企業名稱和章程、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經營場所、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必要的包裝裝潢印刷設備等。
二、辦理流程
包括擁有企業的名稱、章程,確定的業務范圍,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資金、設備等生產經營條件,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下:企業申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應當持營業執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的,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
一、審批新規的影響
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官網發布了《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對該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規(征求意見稿)對申請從事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提出要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對申請從事其他印刷品和排版、制版、裝訂等專項許可,老版已經就有要求);同時新規體現了“輕審批,重監管”的思路。
二、地區監管重點的不同
不同地區在印刷許可證審批管理中,可能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政策重點,在監管方面有所側重。例如,某些地區可能更注重對出版物印刷的監管,而另一些地區可能對包裝裝潢印刷品的監管更為嚴格。
一、全國實行告知承諾辦理
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全國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實行告知承諾后,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二、資格條件規定的征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官網發布了《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對該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合規經營成功獲批
有企業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具備了相應的條件,如企業名稱和章程、固定經營場所、資金、設備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等,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核批準,成功獲得了印刷經營許可證。
二、優化審批服務模式下的獲批
今年以來,淄博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對標全國改革創新最前沿,為辦事企業群眾提供“增值服務”,通過對印刷企業審批流程系統思考、優化,壓減業務流程,將印刷企業設立“備案即入”模式升級成“一表即入”模式,整合5個需要企業填報的材料形成一張表單,使得部分企業成功獲得印刷許可證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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