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1-02 10:46:42
4965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公司印章資質辦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新成立企業:
準備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跟復印件一份、法人代表跟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托書。
攜帶上述資料并附印章樣式,到所在地公安局辦理。
公司將資料遞交所在地公安局審批。
審批合格后由所在地公安局開具《刻章許可證》,公司憑此證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店定做。
已成立企業:
準備資料,包括公司同意刻章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人代表跟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托書。
攜帶上述資料并附印章樣式,到所在地公安局辦理。
公司將資料遞交所在地公安局審批。
審批合格后由所在地公安局開具《刻章許可證》,公司憑此證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店定做。
辦理時間一般為2個工作日。收費標準根據不同的地區和刻章類型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所在地公安局公示的內容。
辦理公司印章資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新成立企業:需提供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已成立企業:除了上述新成立企業所需的資料外,還需提供公司同意刻章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刻制單位印章,都需辦理《刻章許可證》,憑刻章許可證到經公安機關核定的刻章企業刻制印章。刻章許可證到當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
辦理公司印章資質所需的材料如下:
新成立企業: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跟復印件一份。
法人代表跟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托書。
已成立企業:
公司同意刻章證明。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法人代表跟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托書。
企業刻制公章還需準備企業刻制公章申請,申請中需寫明需刻制公章的文字內容、規格及指定的經辦人,并簽字、捺指紋。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也需提供。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后,即可到所在地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如需跨省、市、縣刻制公章,還須憑單位所在地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到刻制地同級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
在辦理公司印章資質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公司名稱變動。
公章使用損壞。
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如果印章被盜、搶或丟失,應采取以下措施: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該因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所以丟失后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接著要讓公眾知曉你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后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而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公司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公司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第三個步驟就應該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托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復印件。第四個步驟,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
關于公司印章資質辦理,相關法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印章及資質證件遺失、被盜,保管人員應迅速向保管部門負責人提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并依法公告作廢、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制發與原印章具有顯著區別的新印章,及向資質證件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新的資質證件。
因機構撤并、更名或業務變動等原因,印章、資質證件不能繼續使用的,所在部門或保管部門應填寫《印章啟用作廢審批表》,并將印章送交綜合管理中心登記銷毀,該審批表必須經CEO審批。對于特殊需要留存的,經綜合管理中心登記后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封存,封存現場不得少于兩名(含)工作人員,并進行書面簽字確認。需要制發新印章的,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對于新辦資質證件或印章的,人事行政部須填寫《印章及資質交接清單》,并與本制度所規定的印章及資質證件的保管部門負責人辦理相關的交接手續。
印章毀損或無法正常使用情況下,按本辦法的規定制發與原印章相同的新印章,并由所在部門將原印章交綜合管理中心登記、銷毀。
< 上一篇:公司勞務資質證書怎么辦
下一篇:公司國檢資質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