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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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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食品經營許可證超范圍經營,是指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件的經營主體,其經營行為超出了許可證核定的事項范圍。在現實中主要表現為以下兩種形式:
超出了“業態”,例如從食品銷售擴展到了餐飲服務。
超出了“項目”,比如從銷售預包裝食品擴展到了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
例如,一家原本只被許可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店鋪,開始從事餐飲服務,這就屬于超出了業態;或者一家只能銷售普通預包裝食品的店,開始銷售保健食品,這就屬于超出了項目。
個體食品經營許可證超范圍經營的法律后果較為嚴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入網食品經營者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對于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主體,超范圍經營的違法行為,目前是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來執行,即:“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個體食品經營許可證超范圍經營的處理,目前是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來執行。即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銷售食用農產品。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
以下是一些個體食品經營許可證超范圍經營的案例:
北京一包子鋪因在外賣平臺賣豆腐腦,被監管部門認定超許可范圍經營,罰款 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7014元。
某食品零售連鎖店打算推出現制現售咖啡服務,但因制售飲品被要求在店內留出幾平米、獨立的操作空間,導致很多店面無法獲批。
陽山縣某餐飲店涉嫌超范圍經營冷食類食品,當事人涉嫌超范圍經營冷食類食品的行為,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均有相關規定,涉及法律法規競合的問題。
為避免個體食品經營許可證超范圍經營,經營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仔細了解食品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業態和項目范圍,嚴格按照許可范圍開展經營活動。
當經營業務發生變化,可能超出許可范圍時,及時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關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例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確保經營活動符合最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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