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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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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企業換領證書,需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4〕124 號),按《市住建管理局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24〕55 號)執行。
對于已換領 1 年期資質證書的企業,應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 3 個月內,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市〔2014〕159 號)的要求,申請延續 5 年期資質證書。重點核查企業注冊人員、職稱人員配備情況,以及相關人員社保情況。
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審查
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所申報的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業績(不含非涉密軍隊國防工程)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廣東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可查詢(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技術指標、竣工驗收等信息),且查詢信息中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與企業申報信息一致,并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對該技術負責人業績予以認定。
對于未體現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考核指標缺失(含未竣工驗收合格的)或相關指標顯示不一致的,企業需提交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等業績佐證材料,并附企業和技術負責人對該業績真實性的承諾書。凡佐證材料能夠體現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和相關考核指標,并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該技術負責人業績予以認定;如在網站查詢指標與企業申報信息不一致或佐證材料無法體現該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和相關考核指標的,業績佐證材料有疑問的,企業申報業績經核實結果不明確或函件發出之日起 20 天內未收到函復的,不予認定。業績核實屬弄虛作假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申請專業承包資質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業績審查
企業申請專業承包資質所申報的技術負責人業績(不含非涉密軍隊國防工程),在相應部或省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信用信息平臺可查詢(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技術指標、竣工驗收等信息),查詢信息中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與企業申報信息一致,并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該技術負責人業績予以認定。
企業所申報業績可在上述網站查詢(包括分包項目僅在上述網站可查總承包項目信息的),但未體現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考核指標缺失的,企業需提交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等業績佐證材料,并附企業和技術負責人對該業績真實性的承諾書。如屬于總承包分包業績,還需提供建設單位同意分包的意見書或相關佐證材料。凡佐證材料能夠體現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和相關考核指標,并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該技術負責人業績予以認定;凡網站查詢指標與企業申報信息不一致或佐證材料無法體現該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和相關考核指標的,則該技術負責人業績不予認定;業績佐證材料有疑問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對該申報業績進行核實。
企業所申報的業績無法在上述網站查詢的,企業需提交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等業績佐證材料,并附企業和技術負責人對該業績真實性的承諾書。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對該申報業績進行核實。企業申報業績經核實屬實的,技術負責人業績予以認定;企業申報業績經核實結果不明確或函件發出之日起 20 天內未收到函復的,不予認定。業績核實屬弄虛作假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首次申請專業承包業績在全國建筑市場公共服務監管平臺及相關行業信用信息平臺中不可查詢,或者業績存疑的,需發函至外單位問詢業績真實情況的業績審查
凡函復企業申報業績屬實的,業績予以認定。
函復結果不明確或函件發出之日起 20 天內未收到函復的,業績不予認定。
函復企業申報業績不實的,業績不予認定;企業資質申請不予許可,住建管理局依法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申請企業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并依法予以查處。
企業主要人員同時在兩家及以上企業受聘或注冊的,不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有效人員考核。主要查詢系統:全國建筑市場公共服務監管平臺及相關行業信用信息平臺。
企業主要人員身份證有效期限應符合《身份證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認定。
企業所提供的省外職稱人員證書信息需在發證機關官網可查詢。并應根據《廣東省人力資 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0〕306 號)、《韶關市人力資 社會保障局轉發(廣東省人力資 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和跨區域、跨單位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確認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省外來粵人員需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的確認,申報人所在單位屬省直的,由省直主管部門核實后報省人社廳確認發證;屬市、縣的,報地級以上市人社局確認發證。初級資格的確認,由縣(縣級市、區)、地級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門確認發證。、高級職稱人員的認定將參照人力資 社會保障部門最新的規定情形予以采信。對于未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里的技術工人證書,應主動在企業相關人員的個人“人才信息庫”中的“人員資格信息”中上傳相關證書掃描件、(需滿足《資質標準》提及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知”、“公告”、“文件”)。以上對企業人員的證書的采信范圍將按國家、省、市最新的文件精神,予以更新與執行。對于已通過資質審批方式取得資質、技術工人證書不規范的企業,
企業按照資質標準以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等資質管理“放管服”改革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市住建管理局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相關資料。
加強對承諾制審批企業的管理。以承諾制審批方式取得的“三升二”資質企業,以及資質有效期在年資質期內到期的企業,應將企業承接的建設工程項目清單以“一季一報一更新”的形式,每季度末 5 個工作內報送至屬地住建管理局。當資質到期后,不得繼續承攬工程。
加強資質企業的動態管理。對不滿足注冊人員標準要求需限期整改的企業,在企業整改完成后 2 個月內,若再次發現注冊人員仍不滿足標準要求,將納入重點監管,整改仍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依法撤回其資質。
加強對逾期未整改的企業的管理。對在資質動態核查錄入“廣東省三庫一平臺”下“建設市場資質動態核查管理”整改范圍的企業,整改實際完成時限滯后于整改要求時限的,在資質動態核查時,按照資質標準要求,須核查企業注冊人員 3 個月社保。
加強對不良行為的查處力度。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公司人員管理,杜絕人員“掛證”,一經查實有“掛證”行為,并將該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使用非本公司人員證書申報資質的,一經查實,按提供虛假材料論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嚴肅查處,違規企業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予以通報。企業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企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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