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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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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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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對于三級工程(即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養維護工程、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遷移工程、重建工程),其承擔單位取消資質限定要求,鼓勵具有文物保護專業能力和從業經驗的單位參與。
承擔文物保護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具有國家文物局認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資質認定辦法和分級標準由國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文物保護工程按照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實行分級管理,并按以下規定履行報批程序: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為申報機關,國家文物局為審批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為申報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為審批機關。
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程的申報機關、審批機關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確定。
在建筑行業中,建造寺廟被歸類為古建筑工程,因此,為了維修寺廟,需要具備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的行政許可條件包括: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同意;擬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該宗教的建筑規制,與該場所的環境相協調;符合國家有關規劃、文物、建設、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規定;施工期間能夠基本保證信教群眾開展宗教活動;有必要的建設資金。
修廟需要的資質具體如下:獲得相應土地使用權;申領建筑施工許可證或者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宗教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獲得相關消防安全審批手續以及相關文物保護手續。
國家文物局發布了關于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旨在深化文物保護領域“放管服”改革,促進文物保護行業健康發展。
對現行《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中關于資質標準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
《寺廟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技術規程》T/CBDA10-2018 對寺廟建筑的裝飾裝修與修繕工程進行了規范。
較新的寺廟建筑行業規范旨在規范寺廟建筑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提高寺廟建筑的質量和安全性。寺廟建筑行業規范較新規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設計規范:針對寺廟建筑的設計,規定了建筑形式、風格、色彩、裝飾和布局等方面的規范。
施工規范:明確了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要求、工藝標準和質量控制要點。
維護規范:強調了對寺廟建筑定期檢查、保養和維修的重要性,以及相應的操作流程和標準。
設置新舊政策過渡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過渡期內簡單換證,即:、一級和乙、二級資質證書不變,不重新換發證書(資質證書信息變更除外);、三級資質證書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直接換發為相同資質類型和業務范圍的乙、二級資質證書,無須核定資質單位人員和業績等信息。過渡期結束后,根據本次調整后的資質標準,對所有資質單位重新核定換發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為 6 年。
堅持放管結合,開展資質改革實施情況評估,加大資質審批后的動態監管力度。抽查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審批工作,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完善全國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數據庫。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并經財政部同意,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對寺院的管理進行了規范,包括寺院的設立、登記、權益維護等方面。
在寺廟建筑維修中,應遵循一些原則和采用合適的技術方法。例如,遵循最小干預的原則,面對無法拆解的屋脊而下部屋面需要揭瓦亮椽的矛盾,采用將屋脊完整吊起,待下部屋面處理完成后再回歸原位的方法,很好保存了建筑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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