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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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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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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許可證的辦理流程主要分為網上辦理和窗口辦理兩種方式。
網上辦理流程
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潮州市潮安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并通過 EMS 郵政特快專遞郵寄紙質材料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區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的郵寄地址及聯系電話是:潮州市潮安區潮安大道廉泉街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郵寄紙質材料的同時,申請人需提供有效的郵寄許可證件地址、收件人及聯系電話,區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收件時間:逢工作日(上午 8:30 - 12:00,下午 2:00 - 5:00(5 月 - 9 月);上午 8:30 - 12:00,下午 1:30 - 4:30(10 月 - 4 月))。
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 2 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電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審查配合。受理后,審查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在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食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 2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并退回申請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領取結果。區政務服務中心取證窗口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有效郵寄許可證件地址、收件人及聯系電話,通過 EMS 郵政特快專遞郵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不予許可決定書》給申請人。本事項的網上辦理流程見圖 2《延續網上登記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流程
申請。申請人向區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當場更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并退回申請材料,待申請人補正材料后,重新受理。
審查配合。受理后,審查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在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食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 2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并退回申請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攜帶身份證和受理回執,到區政務服務中心取證窗口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或《不予許可決定書》。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 1《延續窗口登記辦理流程圖》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不須提交;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提交)。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 10 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 10 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
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 30 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
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與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后 20 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 30 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食品經營者申請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
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與注銷食品經營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潮安縣食品許可證的辦理地點為潮州市潮安區潮安大道廉泉街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食品許可證的時限為 20 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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