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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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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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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因業務經營需要,可以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核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旅行社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申請,并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旅行社申請經營邊境旅游業務的,適用《邊境旅游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旅行社申請經營赴臺灣地區旅游業務的,適用《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經營業務許可的,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副本,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統一樣式,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印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副本損毀或者遺失的,旅行社應當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許可證分為《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兩種。許可證上應當注明旅行社的經營范圍。許可證分正、副本,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正本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的顯要位置。許可證副本用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和備查。
您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分社是否有旅行社許可證:
文化和旅游部政務服務門戶的相關平臺進行查詢。
還可以通過文化市場經營單位查詢平臺獲取相關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旅行社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分為三類:一類旅行社是指可以招徠接待外國旅游者及港澳臺同胞來中國旅游、也可以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旅游的旅行社;二類旅行社可以接待外國旅游者及華僑、港澳來中國的旅游業務;而三類旅行社只能經營本國公民在國內的旅游業務。通俗一點說,一類社可以經營中國公民出、入境旅游和外國人來中國旅游的業務,二類社可以經營外國人到中國來玩的旅游業務,而三類社只能經營中國公民的國內旅游業務。一、二類社才能夠稱為“國際旅行社”。由于可經營的范圍不同,這幾類旅行社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也是不一樣的。
分社的設立條件,應當符合《旅行社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設在方便出入和識認的場所,其面積和設施、設備應當滿足招徠、咨詢服務的需要。旅行社分社不得設立服務網點,服務網點不得再設立服務網點。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有不少于 30 萬元的注冊資本。
分社的設立范圍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設立社所在行政區域內設立,也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設立。
如果旅行社的分支機構沒有取得營業執照或沒有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即經營旅行社相關業務的,將設立社作為該案件的當事人,并處罰設立社。在行政處罰的執行上,如果旅行社分支機構不能完全承擔有關行政責任,如無足夠的資金繳納罰款,則應由設立社承擔。
為深入整治旅游市場“不合理低價游”等突出問題,營造旅游業復工復產良好的市場環境,文化和旅游部持續推進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嚴查在線旅游市場,整治通過互聯網開展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有力地規范了旅游市場。
分社辦理旅行社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設立社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分社設立登記。
設立社在完成工商設立分社登記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旅游局備案。
申請人向區 (市)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向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相應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旅游管理組織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審核其資質,最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申請人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相應窗口領取同意設立旅行社的批文以及《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不設立旅行社的批文。
申請人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在國家旅游局指定銀行開設質量保證金專業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 20 萬元,存款期限不少于 1 年,或提供提供額度不少于 20 萬元的銀行擔保,銀行擔保期限不少于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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