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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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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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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印刷制品是需要辦理許可證的。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該條例適用于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其中,出版物包括報紙、期刊、書籍、地圖、年畫、圖片、掛歷、畫冊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裝幀封面等;包裝裝潢印刷品包括商標標識、廣告宣傳品及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紙、金屬、塑料等的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資料、圖表、票證、證件、名片等。印刷經營活動包括經營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復印、影印、打印等活動。
企業申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應當持營業執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的,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個人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申請的,應當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印刷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印刷企業所從事的印刷經營活動的種類,且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
企業從事印刷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資金、設備等生產經營條件。
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出版物印刷業務的企業,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設備,具備 2 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自動對開膠印印刷設備。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必須取得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經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為了加強印刷業管理,進一步規范印刷業經營者的設立和審批,保障印刷出版業的正常運營和發展,國家制定了《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經營者,需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
不同地區在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時,可能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政策要求,對申請條件、材料和流程等方面有所調整和補充。但總體上,都需要符合國家有關印刷業總量、結構、布局規劃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例如,有的地區可能對生產經營場所的面積有更具體的要求,或者對技術人員和檢驗人員的資質有特定的標準。在辦理之前,建議您詳細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和政策。
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流程大致如下:
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明確辦理條件和所需材料。
準備申請材料,一般包括印刷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印刷設備清單及購置發票、技術人員和檢驗人員的資質證明等。
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出版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后,頒發印刷經營許可證。
需要注意的是,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全國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實行告知承諾后,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印刷經營活動。如果未辦理許可證就從事印刷制品銷售活動,是違法的。審批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申請,除依照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印刷企業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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